砚山县残联多措并举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03-14 16:45:48 点击率:37
就业年审是检查社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手段,也是保障金征收的基础工作,是提高征收率的前提。根据国务院[2007]第488号令《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云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1997〕第52号省长令)、文山州人民政府[2007]第90号和砚山县人民政府[2008]第106号《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及要求,为全面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确保残保金应收尽收,砚山县残联高度重视,及早谋划,多措并举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工作。
一是积极协调地税部门。县残联多次与地税局领导沟通、联系,不断研究制定新的审核征收办法,为完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任务提供保障。
二是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通过县政务网发文、残联系统 QQ群上传通知和向全县范围内所有纳税企业下发《通知》及有关宣传材料,向他们宣传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及残保金征收工作的重要性,提醒他们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审,并按有关规定对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认真审核,为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奠定了基础。
三是合理安排年审时间。为了方便各用人单位进行年审,砚山县残联把年审时间改了与单位法人证书年检时间同步,3月1日开始年审,3月31日结束。希望各用人单位高度重视年审工作,年审表一旦年审过后数字不可更改,残保金缴纳金额也不可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