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公开选调文秘人员公告(第一号)
作者: admin 发布时间:2013-11-15 16:02:52 点击率:224
砚山县公开选调文秘人员公告
(第一号)
为进一步提高党政机关文秘服务水平和办文办会效率,经中共砚山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公开选调一批文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公开选调人数及岗位
本次公开选调人数共20名,其中:文秘人员18名(选调岗位: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县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县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2名。
三、公开选调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素质好,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有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精神;
(二)文山州内财政供养的在职在编副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工作满1年以上、近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级(2012年新录用的公务员,提供转正定级文件);
(三)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可放宽到32周岁(1981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四)文秘岗位需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较强文字写作功底或从事文秘工作一年以上;县政府法制办岗位需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毕业,具有一定的文字基础;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调的程序
采取公开报名、严格审查、统一考试、择优选调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双休日除外);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方式报名:
(1)现场报名。报考者须持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砚山县委组织部干部股报名(砚山县内的考生要求到现场报名)。
(2)提交材料报名。砚山县外的考生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与砚山县委组织部电话联系后,将报名所需材料传真或邮寄先行报名,待笔试领取《准考证》时提交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3)报名所需证件材料:①《砚山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式2份;②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和学位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各1份;③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含电子版)。
(4)报名地点:砚山县委组织部干部股,咨询联系电话:0876-3131429。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砚山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方可进入下一选调程序,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拔职数的比例不低于2︰1进行开考选调,报名人数和选调人数比例不足2︰1的,则对选调人数进行相应裁减。资格审查结束后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将在砚山政务网(www.yanshan.gov.cn)、砚山党建网(www.ysxwzzb.gov.cn/)进行公示。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选调对象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不指定考试教材。笔试分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2︰1比例的,由公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在相关媒体公布,面试主要测试选调对象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县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确定选调人选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选调人选,报领导小组审定,在砚山党建网、砚山政务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如体检不合格或有放弃者,则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进入体检、选调程序。
(七)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组织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试用期为半年,经考核不合格的,调整到县内合适岗位上工作,保留原职级待遇。
五、鼓励政策
(一)对外县考入的人员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
(二)选调人员配偶在县外工作且是国家公职人员身份的,经本人申请,可调入砚山县相关单位安排工作;
(三)选调人员纳入砚山县科级后备干部培养计划。
选调人员服务期限为三年,三年内不得申请调出县外。
六、其他事项
(一)严禁弄虚作假,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由本次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取消其考试资格。对违反考试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工作回避的规定,在整个选调工作中,凡工作人员与报名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县纪委监察局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
(四)本公告在以下网站可以查询:砚山政务网(www.yanshan.gov.cn)、砚山党建网(www.ysxwzzb.gov.cn/)。
本公告由砚山县委组织部干部股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0876—3131329(砚山县纪委干部室)
砚山县公开选调文秘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