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节日期间重申相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09-02 16:43:09 点击率:153
州纪委发文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中央、省、州纪律,在“中秋、国庆”期间,做到十严禁: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月饼等各种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和接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疗养所、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等;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活动;严禁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摊派费用;严禁借节日之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请社会各界及广大党员干部给予监督。举报电话:3131330,举报邮箱:ysjwjy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