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第二届“七乡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表彰活动公告
作者:砚山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6-10-25 19:49:25 点击率:466
砚山县第二届“七乡突出贡献人才奖”
评选表彰活动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健全完善我县人才激励机制,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励各类人才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建功立业,努力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显其才的生动局面,为谱写好中国梦的砚山篇章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撑。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砚山县第二届 “七乡突出贡献人才奖”活动,表彰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有重大创新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全面推进“人才强县”战略。根据《砚山县优秀人才突出贡献奖励办法(试行)》(砚办发〔2012〕33号)的规定,现将砚山县首届“七乡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选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推选范围和对象: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有重大创新或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其他人才;全县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中的从业人员和农民,均可以参加评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推选条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有崇尚科学、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创新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在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勤于创业、有重大创新或作出突出贡献,且符合下列分类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在教育、卫生、科研、农业、工程技术等领域中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创新意识,作出突出贡献,得到社会和同行专家公认并获得过州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
2.职业技能人才。坚持岗位练兵,带徒传技,在生产、服务等领域一线岗位,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技术的能工巧匠,具备精湛操作技能,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所在企业须在县内注册,并在省州同行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近3年来,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能按时缴纳税收,未出现拖欠贷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创新或突出贡献。申报对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管理能力居全县同行业领先水平,为企业发展作出重大创新或突出贡献。
4.农村实用人才。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方面有独创专长,生产经营项目经济效益好、规模大,在本行业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在开发和推广应用新产品(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创办、帮办和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业中小企业等经济实体方面成效显著;在弘扬民族文化、传承民间技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其他人才。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或在发明创造、科学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和较大突破的人才,社会公认度高。
二、推荐方式
第二届“七乡突出贡献人才奖”推选工作采取组织推荐、社会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组织推荐。组织推荐的人选由各单位党组织逐级上报。其中,县属各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党委审核后推荐上报;省州属驻砚单位党组织推荐人选可直接上报;县属各企业由县工商联和县工信商务局共同审核后上报。
(二)社会推荐。由我县各类协会、学会等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本行业、本领域内组织,并直接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三)个人自荐。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直接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三、推荐名额、命名人数及奖金
各乡(镇)、管理区党委重点推荐的人选为职业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其他人才,推荐的人选每类不超过3名;科教文卫、农林水畜类等专业技术人才由各县属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推荐的人选名额每类不超过3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由县工商联、县工信商务局和县工管委联合提名,推荐的人选不超过9名;县属各类学会、协会等组织推荐的人选不超过1名。
本届命名人数不超过10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2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2名、职业技能人才2名、农村实用人才2名、其他人才2名。由县委、县政府根据人才类别及从事行业,对表彰人选授予县级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金5万元。原则上砚山县首届“七乡突出贡献人才奖”获得者不再重复推选。
四、评审工作程序
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6年10月25日至11月3日)
10月25日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砚山县第二届“七乡突出贡献人才奖”推选工作的通知,并在我县主要媒体上面向社会发布公告。
第二阶段:推荐和申报(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4日)
11月4日前,各推荐单位或组织、个人将书面推荐材料报送第二届 “七乡突出贡献人才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县委组织部人才和干部教育股)。
第三阶段:评审(2016年11月5日至2017年1月9日)
1.资格审查(11月5日至11月11日)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分类整理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小组。
2.评审小组评审(11月12日至11月16日)
各评审小组对推荐(或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按照一定比例提出建议人选,提交评审委员会。
3.评审委员会初评(11月17日至11月21日)
评审委员会在充分酝酿、评议的基础上,综合遴选,按各类名额总数的1.5倍确定预备候选人。
4.公众投票(11月22日至12月1日)
对确定的预备候选人及主要事迹在新闻媒体和网络上向社会公布,接收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并组织社会各界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进行投票。
5.复评(12月2日至12月4日)
召开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对确定的预备候选人进行复评,确定10名获奖候选人名单。
6.公示(12月5日至12月9日)
将拟表彰的10位候选人名单及主要事迹在主要媒体及网络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若有举报或不同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书信、面谈等形式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说明详细原因和事实根据。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反映问题的,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地址等。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有关情况要严格保密。
7.核查(12月10日至12月13日)
人选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异议人选进行核查,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供书面核查报告。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报评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阶段:报批与表彰(2016年12月14日至12月30日)
1.评审委员会确定拟获奖人员名单,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拟于2016年12月底召开表彰大会为获奖者颁发证书、奖金。
2.整理汇编第二届 “七乡突出贡献人才奖”先进事迹材料。
五、推选要求
(一)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真正把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有重大创新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推荐出来。
(二)各推荐单位和组织上报的人选,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征求意见、认真评选、全面考察、组织公示、严格审核。对拟表彰的人员,县评委会要组织人员实地了解情况,核实事迹。
(三)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严把资格审查关,严格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具体要求是:
1. 属组织推荐的,须有推荐单位党委(党组)的推荐报告和《砚山县第二届“七乡突出贡献人才奖”推荐表》一式六份,推荐报告包括:人选产生过程、推荐理由、党委(党组)意见等;属社会推荐的,须有推荐组织的推荐报告和《砚山县第二届“七乡突出贡献人才奖”推荐表》一式六份,推荐报告包括:人选产生过程、推荐理由等;属个人自荐的,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砚山县第二届“七乡突出贡献人才奖”自荐表》一式六份。
2. 推荐(自荐)人选重大贡献的证明材料原件和相关评价材料。
3. 推荐上报的表格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并报送电子文档。
《砚山县第二届“七乡突出贡献人才奖”推荐表》、《砚山县第二届“七乡突出贡献人才奖”自荐表》可到“砚山政务网”网站(http://www.yanshan.gov.cn/)、“砚山党建”网站(http://www.ysxwzzb.gov.cn/Index.html)或“砚山先锋网”(http://zswldj.yn.gov.cn/html/ws/ys/index.html)下载。
4. 本次推荐(自荐)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4日。请于2016年11月4日前将书面推荐材料报送砚山县第二届“七乡突出贡献人才奖”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5.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开展此项工作,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我县人才工作的全面开展。
六、监督
砚山县第二届“七乡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工作在县纪检监察部门和全社会的监督下进行。
监督电话:3124875
七、工作地点及联系方式
砚山县首届“七乡突出贡献人才奖”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人才和干部教育股。联系人:赵洁、陆迁,联系电话:3127011(传真),电子邮箱:251545994@qq.com。
附件:1
砚山县第二届“七乡突出贡献人才奖”推荐表(空表) 2.doc
2
砚山县第二届“七乡突出贡献人才奖”自荐表(空表) 2.doc
砚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