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建立“五机制”促进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作者: admin 发布时间:2013-11-14 16:54:17 点击率:7
为全面发挥县域金融的功能作用,激发县域金融活力,切实加大金融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砚山县建立“五机制”,促进地方金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建立金融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督办机制,着力强化县域金融工作动力。县政府分别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目标责任书,将重点项目金融服务和基础金融服务改善等金融工作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同时还建立相应的金融工作督办机制,适时加强督促和引导,确保金融更好的融入和服务地方经济。二是建立县域金融专项考核机制,形成奖勤罚懒的金融工作氛围。按照“多贡献多奖励,少贡献少奖励、不贡献无奖励”的原则,率先在全州建立了综合性的县域金融专项考核管理办法,重点考核县委政府确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指标贡献程度及对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内容涵盖金融信贷、金融服务、金融稳定三大类,积极引导和促进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形成“你推我促”的银政关系和“你追我赶”的金融环境。 三是建立信贷投放综合监测机制,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创新信贷监测方式,建立了砚山县金融机构100万元单笔贷款监测机制、纳税50万元企业县境内外贷款、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贷款、工业园区企业贷款等综合监测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全面、及时的掌握辖内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情况,有效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四是建立政银企“项目对接”机制,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每年择机适时组织召开不同层面、不同级别、不同服务对象的银企、银政座谈见面和项目对接会,增进金融机构、经济管理职能部门、企业、项目业主的信任与理解,实现银政企有效对接的常态化和制度化,畅通了金融信贷投放渠道,拓展了金融服务县域经济的空间。五是建立政府主导型金融运行分析机制,增强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的渗透力。建立季度金融运行分析制度,县政府每季度主持召开不同层次或规模的金融运行分析会,通过开展深入的分析研究,找出差距,找准问题,找到思路,积极为金融走出系统、走向社会创造机会,推动金融更广泛参与地方经济建设。截至目前,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分别为665082万元、360527万元,较年初分别增加103445万元、48853万元,增幅分别为18.42%、15.67%;全县5家金融机构累计发放100万元以上的贷款249笔,贷款金额10.35亿元;全县45家纳税50万元以上企业,有15家获得银行贷款支持,贷款余额18.17亿元;全县24家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中有20家获得银行贷款,贷款余额11.48亿元;全县60家工业园区企业中有28家获得银行贷款扶持,贷款余额为27.7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