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呈现“四化”发展趋势
作者:创先争优办 发布时间:2011-09-13 08:53:12 点击率:148
砚山县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不断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全县农民组织化程度不断得到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目前,全县共建立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89个,拥有各类社(会)员10201人,辐射带动全县11个乡镇的大部分农户,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被省政府授予“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特别贡献奖”。
一是合作形式多样化。在组织形式上,既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有专业农技协会,89个专业合作组织中有5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34个专业农技协会。在合作机制上,不仅有劳动、技术、产品销售的联合,而且有资本的联合,目前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入股资金达到2766.525万元,土地入股15383亩,自营基地10041亩,租赁基地2750亩。在利益分配上,采取了服务让利、最低保护价保利,以及按交易量返利、按股分红等多种分配形式。
二是合作领域扩大化。合作领域已从个别产品的生产,发展到覆盖辣椒、烤烟、蔬菜、水果、生猪、肉牛、家禽等特色支柱产业。带动农户增收3257.2万元,社员年均收入10000—80000元,其中最高年收入为10万元。合作内容从单纯的生产环节扩大到产前、产中、产后所有环节,由只能提供单项服务发展到产加销一条龙综合服务。
三是兴办主体多元化。农民是兴办专业合作组织的主体。目前,全县有80%的合作组织由农村种养大户、技术能人、经纪人等牵头兴办,特别是一些有威信、有专长的农村党员干部发挥了重要作用。基层农技站、供销社、科协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也是兴办合作组织的重要力量,由他们创办的合作组织占到20%左右。
四是管理逐步规范化。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合作组织从登记注册到内部管理均有章可循,为实现规范发展创造了条件。目前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经全部在工商或民政部门进行了法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