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突出“三个重点”学习宣传贯彻新《条例》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03-03 17:33:55 点击率:111
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下发后,砚山县委组织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习宣传方案,营造良好学习氛围,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新《条例》高潮,为贯彻执行新《条例》开好头、起好步。
一是对照新老《条例》学,重点学不同。砚山县委组织部对照新老《条例》13章70多条规定逐条对照梳理,将新增、删减、修改的地方查找整理出来,重点学习不同之处,加深对新《条例》的认识和理解,强化学习记忆,做到学深学透。
二是组工干部和党务工作者带头学,重点学精神。《条例》一下发,砚山县委组织部及时对《条例》全文及相关解读辅助学习资料收集整理,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和党务工作者采取自学、以会代训、闭卷测试等学习方式开展学习,认真领会新《条例》的新精神和新要求,真正做到学好全文,吃透精神,理清方法步骤,把握重点环节,确保在实践中正确领会和运用新《条例》。
三是全县干部共同学,重点学“767”。制定全县宣传学习方案,采取印发新《条例》到处级领导干部手中自学,集中科级干部统一授课集体学,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组织本单位职工学等方式开展学习活动,重点学习“767”,即: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7个原则、具备的6个基本条件和7个基本资格条件,在全县营造学习新《条例》的浓厚氛围,为贯彻执行新《条例》提供保障和打捞群众基础。
报:州委组织部,州委组织部郑建奇部长、周家宝副部长、陈凌副部长、陈永明副部长,县委杨元辉副书记;
送:县委办、政府办、纪委办、宣传部,各乡(镇)、管理区党委,县属各党(工)委,组织部领导;
发:组织部各股、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