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检察院开展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12-18 20:18:48 点击率:0
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砚山县检察院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促进社会矛盾化解。12月10日,砚山县检察院又成功和解了一起诈骗案。
2011年7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高某某通过婚姻诈骗的方式,骗取了安徽人黄某某、吴某某、伍某某的68200元。案发后,李某某被抓获,高某某在逃,被害人黄某某等三人只追回了部分损失。2013年9月,公安机关抓获高某某后,将李某某、高某某一并移送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案件中,细心的承办人了解到,黄某某为了追回损失,从案发至今两年多的时间里,多次到侦查机关咨询案件进展情况,为追回损失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承办人经与犯罪嫌疑人沟通交谈,嫌疑人李某某、高某某都同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根据新刑诉法的相关规定,承办人员通过多次通知李某某、高某某的家属和被害方代表黄某某到检察院做工作,积极促成双方和解,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全部得到赔偿,并当场出具了谅解书,请求司法机关对李某某、高某某从轻处罚。
2013年以来,砚山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具体案件,通过刑事和解办理案件22件,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2011年7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高某某通过婚姻诈骗的方式,骗取了安徽人黄某某、吴某某、伍某某的68200元。案发后,李某某被抓获,高某某在逃,被害人黄某某等三人只追回了部分损失。2013年9月,公安机关抓获高某某后,将李某某、高某某一并移送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案件中,细心的承办人了解到,黄某某为了追回损失,从案发至今两年多的时间里,多次到侦查机关咨询案件进展情况,为追回损失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承办人经与犯罪嫌疑人沟通交谈,嫌疑人李某某、高某某都同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根据新刑诉法的相关规定,承办人员通过多次通知李某某、高某某的家属和被害方代表黄某某到检察院做工作,积极促成双方和解,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全部得到赔偿,并当场出具了谅解书,请求司法机关对李某某、高某某从轻处罚。
2013年以来,砚山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具体案件,通过刑事和解办理案件22件,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