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突出分类指导推进教育实践活动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05-26 17:05:54 点击率:14
砚山县突出分类指导推进教育实践活动
一是区分层级定目标。结合农村基层党组织、村(社区)党组织、乡镇(管理区)党组织、机关党组织、事业单位党组织、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及服务行业党组织、国有企业党组织、学校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实际,分别明确各级各类党组织查找和解决问题的重点,活动后要达到的目标,使各层级教育实践活动方向明。
二是结合实际抓学习。在学习方式上,明确处级和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以集中学习为主、个人自学习为辅,并通过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班子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廉政警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住村实践等方式不断深化学习教育。乡(镇)、管理区和县属部门一般党员,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组织党员干部以集中学习方式为主,结合个人自学、观看专题片、参加学习讨论、廉政警示教育等方式进行学习;村(组)党员干部和农村普通党员以召开支部会议集中学习、观看专题片和集中听取县、乡(镇)领导讲党课等方式进行学习。在学习内容上,处级和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主要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新党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州一系列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学习杨善洲、高德荣等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原原本本、逐篇逐目研读《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等必读书目,联系实际深入思考;乡(镇)、管理区和县属部门一般党员主要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新党章、杨善洲、高德荣等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等必读书目;村(社区)、村(组)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组织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要学习各级相关文件、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以及县委活动办编制的《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基本知识手册》等学习资料。在学习时间上,处级领导班子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7天,个人自学不得少于20个学时;科级领导班子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5天,个人自学不得少于15个学时;机关、企事业单位一般党员集中学习不得少于3天,个人自学不得少于10个学时;村(社区)、村(组)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组织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至少开展1次集中学习。在学习要求上,处级和科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记好读书笔记、写好心得体会、撰写调研文章;乡(镇)、管理区和县属部门一般党员要做好读书笔记、写好心得体会。
三是区分类型听意见。县四套班子和处级党员干部着重以个别谈话、民情恳谈、随机调研、召开座谈会、网上征求、开通专线电话、设置意见箱、发放意见征求表、信件回寄等形式征求,各乡(镇)、管理区和县属各部门领导班子和科级党员干部主要采取个别谈话、个别走访、民情恳谈、开通专线电话、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征求,村(社区)党员干部主要采取走村入户征求。
四是分门别类搞整改。按照分类指导的要求,围绕不同行业、不同领导、不同单位、不同层级,分别明确存在问题和整改目标,防止问题整改“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