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法院“三强化”推进“优质服务年”主题活动深入开展
作者: admin 发布时间:2013-08-13 15:00:08 点击率:18
自2013年6月“优质服务年”主题活动开展以来,砚山县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安排部署,以“完善诉讼服务、畅通诉求渠道、弘扬法治理念”为核心,通过“三个强化”,即强化组织保障、强化服务功能、强化工作举措,着力打造功能完善、制度健全、设施齐备、服务到位的便民、利民诉讼服务窗口,推进活动深入开展。
强化组织保障,夯实工作基础。为确保“优质服务年”活动各项措施扎实、有序开展,砚山县法院明确了由立案庭具体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同时,制定《砚山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诉讼服务大厅“优质服务年”主题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活动开展的目标要求,制订了详细的工作措施,确保活动开展有章可循。
强化服务功能,提供优质服务。一是塑造窗口良好形象。从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抓起,规定窗口干警使用文明语言接待,对诉讼当事人做到“六个一”,即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声问候、一杯热水、一颗倾听的心、一个满意的答复,做到从思想上尊重当事人,从行动上善待当事人,积极体现司法文明。二是强化便民诉讼功能。在诉讼服务大厅配备写字台、休息座椅、饮水机、老花镜等便民设施,提供笔墨纸张、复印等相关诉讼服务。上墙公示诉讼流程示意图、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程序、当事人重要权利义务等内容。将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印制成诉讼指南服务手册上架,供当事人取阅,便于当事人诉讼。
强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目标。为使“优质服务年”主题活动有序推进,县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一是强化窗口服务。按照“柜台式办公、窗口式服务、人性化环境”标准建设诉讼服务大厅,不断完善从接待、咨询到立案的“一站式”服务,热情耐心解答当事人的法律咨询,依法告知和提示当事人的诉讼风险,正确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二是畅通便民诉讼“绿色通道”。推行诉讼服务“走出去”,利用乡镇赶集时间,积极为边远山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诉讼引导、电话预约、上门立案等便民措施,使广大群众享受到便捷、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三是注重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始终关心对弱势群体的诉讼保护,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赔偿金、劳动报酬等案件中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依法减缓免诉讼费,为其提供司法救助,保证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优质服务年”主题活动开展以来,砚山县法院共接待群众来访478人次,受理案件383件,其中电话预约立案和上门立案8件次;为弱势群体缓、减、免收诉讼费0.088万元;开展送法下乡活动3件次,接受群众咨询50人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300余份。
强化组织保障,夯实工作基础。为确保“优质服务年”活动各项措施扎实、有序开展,砚山县法院明确了由立案庭具体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同时,制定《砚山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诉讼服务大厅“优质服务年”主题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活动开展的目标要求,制订了详细的工作措施,确保活动开展有章可循。
强化服务功能,提供优质服务。一是塑造窗口良好形象。从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抓起,规定窗口干警使用文明语言接待,对诉讼当事人做到“六个一”,即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声问候、一杯热水、一颗倾听的心、一个满意的答复,做到从思想上尊重当事人,从行动上善待当事人,积极体现司法文明。二是强化便民诉讼功能。在诉讼服务大厅配备写字台、休息座椅、饮水机、老花镜等便民设施,提供笔墨纸张、复印等相关诉讼服务。上墙公示诉讼流程示意图、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程序、当事人重要权利义务等内容。将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印制成诉讼指南服务手册上架,供当事人取阅,便于当事人诉讼。
强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目标。为使“优质服务年”主题活动有序推进,县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一是强化窗口服务。按照“柜台式办公、窗口式服务、人性化环境”标准建设诉讼服务大厅,不断完善从接待、咨询到立案的“一站式”服务,热情耐心解答当事人的法律咨询,依法告知和提示当事人的诉讼风险,正确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二是畅通便民诉讼“绿色通道”。推行诉讼服务“走出去”,利用乡镇赶集时间,积极为边远山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诉讼引导、电话预约、上门立案等便民措施,使广大群众享受到便捷、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三是注重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始终关心对弱势群体的诉讼保护,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赔偿金、劳动报酬等案件中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依法减缓免诉讼费,为其提供司法救助,保证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优质服务年”主题活动开展以来,砚山县法院共接待群众来访478人次,受理案件383件,其中电话预约立案和上门立案8件次;为弱势群体缓、减、免收诉讼费0.088万元;开展送法下乡活动3件次,接受群众咨询50人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3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