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四不准”严明抗灾救灾工作纪律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12-30 21:57:23 点击率:52
今年入冬以来,砚山县灾害性天气频发,特别是近日的低温暴雪天气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为确保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砚山县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坚决做到四个“不准”:一是不准在抗灾救灾期间未经批准外出考察学习,除公务外,各乡(镇)和部门主要领导不得请假外出,对在救灾工作中出现擅自脱岗、离岗、不作为、不履职、失职渎职的,对相关责任人从重问责;二是不准弄虚作假、隐瞒和扩大受灾情况,出现险情、灾情,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不得瞒报、漏报、错报、迟报;三是不准拒不执行县委、县政府抗灾救灾各项决策部署,务必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保证政令畅通;四是不准截留、挤占、挪用抗灾救灾专项资金和物资,在救灾款物的分配、管理、使用中,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救灾款物,优亲厚友、不关心群众安危和冷暖的,一经发现,县纪检监察机关将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严厉进行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