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检察院三项机制促进案件质量提升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10-16 16:32:20 点击率:57
一是建立公安民警跟班学习制度。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帮助侦查人员提升侦查水平,从去年5月起,率先在全州推行公安民警到检察院跟班学习制度,由县公安局每季度派出4名干警到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跟班学习。通过跟班学习,增强公安民警了解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对刑事案件的证据要求,使侦查、逮捕、起诉的证据标准进一步统一,刑事案件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二是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针对办案过程中,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单位办案人员面对面沟通少,造成诉讼过程中的问题日积月累,得不到及时解决的实际,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主要领导及公安局一线侦查人员、检察院侦监、公诉部门检察人员、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对在诉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近期出现的疑难案件进行沟通交流,并提出解决方法。三是建立“巡回公诉”与评议庭联合制度。将“巡回公诉”与评议庭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让涉案人当地的干部群众能旁听庭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能够跟庭评议,使两项制度的功能得到最大发挥,不断提高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