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取得成效
作者: admin 发布时间:2013-08-22 16:47:24 点击率:13
我县于201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云南省补充药品,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2年多来,我县稳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有效缓解了“看病贵”问题。药价明显下降,群众得到了实惠。全县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零售价格大幅下降,截止2013年5月,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销售总额2645.6万元,共为群众减轻药品费用负担182.87万元,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销售总额323.42万元,共为群众减轻药品费用负担48.51万元。
二是基药使用率和基药占药品收入比率达到了国家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截止2013年5月,各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使用率是100%,县级医院基本药物收入占药品收入的比率是44.07%,全部达到了国家要求。
三是临床用药趋向规范,卫生行业作风得到好转。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从根本上解决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药养医”问题,杜绝了大处方、过度用药和过度治疗等现象,特别是抗生素滥用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取得实效,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一是有效缓解了“看病贵”问题。药价明显下降,群众得到了实惠。全县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零售价格大幅下降,截止2013年5月,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销售总额2645.6万元,共为群众减轻药品费用负担182.87万元,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销售总额323.42万元,共为群众减轻药品费用负担48.51万元。
二是基药使用率和基药占药品收入比率达到了国家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截止2013年5月,各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使用率是100%,县级医院基本药物收入占药品收入的比率是44.07%,全部达到了国家要求。
三是临床用药趋向规范,卫生行业作风得到好转。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从根本上解决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药养医”问题,杜绝了大处方、过度用药和过度治疗等现象,特别是抗生素滥用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取得实效,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