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的贴心法官——记“全国优秀法官”砚山县人民法院平远法庭庭长周华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27 15:18:56 点击率:224
在平远镇法庭有这样一个法官,他没有什么雄才壮志、豪言壮语,没有什么惊天动地的创举,只有凭着对党的无限忠诚,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在平凡的审判岗位上理一方民情,保一方稳定,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咱老百姓的贴心人。”
周华,这位在基层扎根20余年的基层法官,二十年如一日,他始终默默耕耘在基层法庭。20年来,他从审判员到法官到庭长,始终坚守着“为老百姓多做几件实事”信念,站在人民法庭这块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的司法前哨。多年来,由于周华工作作风扎实,成绩突出,年年被砚山县人民法院评为“年度先进工作者”,2005年5月,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称号,2007年2月,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系统优秀法官”称号,2010年被最高院表彰为“全国优秀法官”。
爱岗敬业舍小家
1989年,高中毕业后的周华通过“招干”考试,考进了他梦寐以求的工作岗位,成为了平远法庭的一名法律工作人员。在高兴之余,周华深知自己是法律专业的“门外汉”,而这份工作又是庄严和严谨的,来不得半点马虎,要想干好这个工作,就必须付出比别人还多的汗水。于是,凭着自己对这份工作的一腔热情,他白天跟着老同志办案,晚上认真学习各种常用的法律法规,还经常虚心的向办案经验丰富的老法官和干警请教学习。有时要是遇到难以理解的新法律法规,无论白天多么辛苦,无论夜晚多深夜,他总是要把它琢磨透,理解透,自己才能安然入睡。功夫不负有心人,周华从一个初窥法律门径的新人逐渐成长为一名能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的审判员,成长为能用法律思维对案件进行辩法析理的法官,成长为具备一定文化素养和审判业务管理能力的政治过硬、业务娴熟、作风优良的法庭庭长。作为一名法官,一名庭长,周华是优秀的。但是,作为一个儿子,一个父亲,一个丈夫,他却是不称职。由于自己对这份工作的热爱和追求,周华对工作丝毫不敢懈怠,经常放弃双休日,深入群众家中了解案情。他根本无法抽出时间回老家看望年迈的父母,在家中照顾年幼孩子,替妻子分担繁重的家务……想起这些,他总是感到内疚。然而,当他听到来自群众的一声声“谢谢”,看到群众的一张张笑脸,他的心里不油地燃起幸福感。
情系百姓解民忧
从事审判工作20余年的周华深深的懂得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前沿阵地,是人民法院联系群众的第一道窗口。在审判工作中,他始终坚持 “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努力践行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承诺。无论案件的大小,他都要深入细致调查,确保每件案件的调解公开、公正、公平。
2008年1月7日,平远镇洪福村民委洪福一村的饶某等5名村民到平远法庭起诉,称1983年土地承包到户时,他们5人各自办有自留山林地使用证,但洪福二村的余某等3人却强行到他们该片自留山林地毁林开荒,载种花生等农作物,原告5人发现后对被告进行劝阻,但被告不听,此纠纷经村小组、村委会、林业站、司法所等部门调解,均未能解决。平远法庭受理此案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时了解到,旧社会时该争议林地是洪福村的(后分为现在的洪福一、二村)。 1983年土地承包到户时,洪福一村与二村对该片山地进行划界,约定了各自村小组的山地范围。但洪福一村按双方约定的界限去管理山地时,洪福二村的几户人家却拿出1953年的使用证阻止洪福一村去管理自留山林地。所以洪福二村的余某等3人也以1953年的老证来阻止洪福一村的原告5人管理使用自留山林地。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周华和干警都感到棘手,此案系历史遗留问题,砚山县各级各部门虽多次解决,但由于双方对立情绪较大,调解无效。周华预感到,一旦处理不好,必然发生群体性事件。为妥善处理好该5件案件,周华通过深思熟虑,决定带领几名干警住进村委会,以方便做群众思想工作。起初,只要他们踏进双方家门,就被吃闭门羹。但他们并不气馁,为拉近与群众感情,白天他们分别到双方家中帮助他们干活,晚上耐心细致的做双方思想工作。在周华和干警们的感化下,双方终于化干戈为玉帛,认可了法庭对争议林地的划界方案,签订了定界协议书,原告5人也遂向法庭撤诉。案件的圆满调解,获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自周华进入平远法庭工作以来,在他所办理的所有案件中,没有出现过一件错案、冤案,取得了当地群众的一致信任和尊重。
以身作则强队伍
2001年6月周华被任命为平远法庭庭长,作为一庭之长的他深知队伍好坏与否,全看庭长怎样做,怎样管理。特别是在平远这个民族宗教工作重点地区,工作更是不能出现任何偏差。为不辜负组织对他的厚望,不辜负群众对他的期望,他时刻把“不公不正枉掌天平、顾亲顾情愧持准绳、贪财贪杯有污国徽”作为自己的座右铭,时时警示自己,不越法纪“高压线”一步。在办案过程中,他经常遇到说情的,有的直言不讳说是某某要求关照的,有的拐弯抹角许以好处,有的直接带着“见面礼”上门说情,不管是什么人,采取什么方式,周华都毫不客气的予以拒绝。给干警们作了表率,树立榜样。同时,周华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加强廉政教育,与每位干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都向内勤缴纳廉政保证金。由于教育监督管理到位,平远法庭干警至今无违法违纪,无被追究刑事、行政责任现象发生。
作为庭长,周华充分认识到法庭干警团结共事,大家的心拧成一条绳的重要性,他经常关心干警,与干警交心谈心,特别是对年轻干警,他从工作、学习、生活上去关心他们。2002年参加工作的彭玉奇说:“周庭长很会关心干警,当干警的家属生病时,他会去慰问,当干警家里有什么困难时,他也会尽力帮助,就像我们的兄长一样,让我们感受到在法庭就像在家一样,很温暖、很开心。”
几年来,平远镇法庭的干警们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上下齐努力,共同创佳绩。连续多年平远法庭被砚山县人民法院评为先进集体,2004年被中共文山州委政法委授予“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人民法庭”称号,2005年2月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批准荣立集体三等功,2009年1月被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优秀人民法庭”称号,2010年荣获“全省优秀人民法庭”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