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检察院成功办理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作者:周山琼 发布时间:2013-11-11 11:10:45 点击率:61
近日,勐海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盗窃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刀某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该案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办理的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经审理查明,今年3月10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刀某(17岁)趁被害人马某某不在之机,将马某某放在皮卡车后座黑色西裤内的1800元现金盗走。当日19时许,刀某在离开西定乡的途中,将一辆无人看管的摩托车盗走,并将摩托车藏匿至景洪市。刀某于3月12日主动到勐海县公安局西定乡派出所投案。
该院在对该案事实证据进行审查的同时,承办检察官两次到刀某生活的村寨、打工的公司,对刀某亲友及同事进行询问调查。在对刀某的社会调查中,了解到刀某平时表现不错,只是一时贪财才盗窃。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在该院的讯问过程中如实供述,诚恳悔罪,且无违法犯罪前科记录,系初犯,具备一定帮教条件。刀某的家属对被害人作出了相应的经济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在听取公安机关和受害人的意见后,该院专门召开检委会,对刀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定6个月的考察期,由检察机关、法定代理人对其进行监督和帮教,考察期满将视情况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在办案过程中始终贯穿着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检察机关人性化执法理念。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体现了刑法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维护了司法公正,更加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也使犯罪的未成年人有了改正错误的机会。
经审理查明,今年3月10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刀某(17岁)趁被害人马某某不在之机,将马某某放在皮卡车后座黑色西裤内的1800元现金盗走。当日19时许,刀某在离开西定乡的途中,将一辆无人看管的摩托车盗走,并将摩托车藏匿至景洪市。刀某于3月12日主动到勐海县公安局西定乡派出所投案。
该院在对该案事实证据进行审查的同时,承办检察官两次到刀某生活的村寨、打工的公司,对刀某亲友及同事进行询问调查。在对刀某的社会调查中,了解到刀某平时表现不错,只是一时贪财才盗窃。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在该院的讯问过程中如实供述,诚恳悔罪,且无违法犯罪前科记录,系初犯,具备一定帮教条件。刀某的家属对被害人作出了相应的经济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在听取公安机关和受害人的意见后,该院专门召开检委会,对刀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定6个月的考察期,由检察机关、法定代理人对其进行监督和帮教,考察期满将视情况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在办案过程中始终贯穿着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检察机关人性化执法理念。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体现了刑法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维护了司法公正,更加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也使犯罪的未成年人有了改正错误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