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贯彻中央“禁卡令”
作者:汪体祥 发布时间:2013-11-11 11:00:29 点击率:71
勐海县纪委监察局切实贯彻中纪委“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不观望、不等待,早打招呼、早提醒,向全县各乡镇(农场)、单位部门提出要求。
具体要求是: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明确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是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具体要求,是坚决反对“四风”的重要内容和具体行动,是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现实需要。二、严明纪律。严格按照上级部署,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一律不得用公款报销,更不准转嫁摊派。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要求,主要负责人要对本乡镇(农场)、本部门单位执行此项纪律的情况负总责,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
具体要求是: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明确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是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具体要求,是坚决反对“四风”的重要内容和具体行动,是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现实需要。二、严明纪律。严格按照上级部署,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一律不得用公款报销,更不准转嫁摊派。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要求,主要负责人要对本乡镇(农场)、本部门单位执行此项纪律的情况负总责,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