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的和平协商土改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1-07 20:44:58 点击率:588
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西双版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了有别于内地的社会改革——在以傣族为主的坝区进行和平协商土地改革,在部分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直接过渡”,从而使西双版纳各族人民从此摆脱了封建领主统治,解放了生产力,随后又经过“一化三改造”,走上了社会主义康庄大道,使西双版纳的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
一、和平协商土改的提出
1950年2月,西双版纳和云南其他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一样,各族人民虽然获得新生,从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统治下解放出来,但因部分国民党的反动军队逃至境外盘踞,在帝国主义支持下不断对我境内骚扰,敌我矛盾、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相互交织,情况错综复杂,所以,党中央对这些地区采取“慎重稳进”的方针,在内地开展激烈的土改运动时,边疆地区没有开展社会改革,主要任务是搞好民族团结,一致对敌。一方面,派出民族工作队深入村寨,通过联系上层,接近群众,做好事、交朋友,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生产和各项社会事业,为和平协商土改创造前提条件。另一方面,派出省、地(当时西双版纳由思茅地区代管)、县联合调查组,对西双版纳地区进行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调查,为和平协商土改提供政策依据。
经过几年艰苦工作,党的民族政策深入人心,民族团结加强,人民群众思想政治觉悟不断提高,在此基础上先后建立了区、版纳、自治区(州)人民政府。到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随着人民群众政治觉悟提高,进行社会改革的条件已经成熟。
1955年11月自治州二届人委第四次扩大会议决定在州内傣族地区采取和平协商方式进行土改,审议了土改条例(草案),并决定先在景洪坝区试点,取得经验后有步骤、有分别地铺开。同年12月西边工委将《关于土改规划意见》上报思茅地委,1956年2月云南省委向中共中央转报思茅地委《关于西双版纳傣族地区采取和平协商方式进行土地改革的意见》,同年3月20日,中共中央批复省委,同意在西双版纳采取和平协商方式进行土改,并提出土改需经自治州人代会讨论通过报省人委批准后施行。
二、和平协商土改的实施
(一)“和改”的组织领导
1955年11月,景洪试点土改工作队集训,12月进入版纳景洪8个乡的村寨(约1.5万余人),西边工委副书记刘岩深入乡村领导,于1956年3月结束。第一批在澜沧江以西,于1956年4月在勐海、勐混、勐遮、勐阿、勐龙5个版纳和格朗和爱(哈)伲族自治区共55个乡进行。由西边工委书记孙明、副书记李德云亲临一线领导。西边工委土改办公室设在勐海。7月中旬,第一批土改结束。第二批土改在澜沧江以东,共52个乡,1956年9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第二批土改因地域辽阔,交通不便,故分勐养和勐腊两个片同时进行,勐养片包括版纳勐养(不包括攸乐山)、版纳勐旺(象明办事处6个山区乡由勐腊片代管)和版纳景洪的勐罕坝区5个乡,约2.5万余人;勐腊片包括勐腊、勐捧、易武3个版纳和象明办事处,计34个乡6000余户约3.28万余人。西边工委在勐腊和勐养分设两个土改办公室,勐腊片由李德云任总指挥。
(二)“和改”的工作方针和方法
考虑到民族上层既有剥削本质的一面,又有与国民党反动派、帝国主义存在矛盾的一面,加上他们在本民族中有一定的传统影响和联系,经省委原则同意,决定把民族上层问题作为人民内部矛盾对待,正式提出“联合封建反对封建”这一极具策略性的提法,并具体归纳为“为了打倒(封建制度和阶级),必须拉住(即联合封建代表人物个人)”,“只有拉住(团结封建代表人物个人),才能真正打倒(封建制度)”的辩证提法。当时对民族上层(即封建领主、地主)采取“三要”、“五给”政策。“三要”是:一要废除封建、土司制度,没收其土地;二要取消官租、苛捐杂税和高利贷;三要解散其土司武装。“五给”是:一是保留耕牛和农具、浮财、房子(他们多余的耕牛和农具由政府赎买,分给农民);二是照顾土司的传统影响和面子,土改中不搞面对面的斗争(当时规定为群众可以背靠背地诉苦、揭发,对土司则进行面对面的协商);三是照顾其政治地位,分配工作,发给工资;四是对世袭属官和亲属每月按规定给予生活补助;五是对子女安排读书学习和参加工作。
(三)“和改”的工作步骤
第一步,准备阶段召开各乡人代会、农代会,通过诉苦算剥削帐,启发农民觉悟,同时做好上层工作,为后几步奠定基础。第二步,划阶级。分别做好农民和上层的工作,和平协商划阶级。第三步,查田定产,没收征收、分土地。第四步,巩固土改的胜利成果,建立党团和群众组织。
三、和平协商土改的成果
全州土改乡为119个乡(加上1952年作为缓冲区的4个乡)3.17万户16.7万人。经过土改,一是彻底废除了沿袭已久的封建领主剥削制度,解放了生产力,实现了社会制度的伟大变革;二是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平协商土改使全州2900多户11.9万余人分到20.9万余(挑)产量的土地。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生产情绪很高,生产技术有了改进。进行土改的1956年全州水稻增产一成,旱稻增产半成,经济作物也普遍增产。文教卫生、交通等方面也有了显著发展。三是培养了一批骨干积极分子,发展了党团员,建立了农村党支部和乡(小乡)一级政权。同时由于对民族上层始终坚持团结教育改革的方针和人民政府在政治上、经济上给予适当安排照顾,上层人士均较稳定。和平协商土改的成功,为后来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