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直机关工委党代表会议党员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26 15:18:30 点击率:8791
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或支部:
按照中央、省委和州委的统一部署,中国共产党勐海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将于2016年6月中旬召开。根据《中共勐海县委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国共产党勐海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海办发〔2016〕25号)文件精神,经2016年4月19日机关工委会议研究,拟定55名出席中国共产党勐海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初步人选名单(见附件1),计划于2016年5月中旬召开县直机关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县直机关工委出席中国共产党勐海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现就县直机关工委党代表会议代表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县直机关党代表会议党员代表的条件及构成
出席县直机关党代表会议的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开拓创新,能力突出,清正廉洁,能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并起表率作用,作出显著成绩,受到群众的好评和拥护;言行一致,光明磊落,能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如实反映情况,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议政、议事能力。
代表应具有广泛性,结构要合理,各级领导干部代表,各条战线先进模范人物党员代表,妇女及少数民族党员代表、青年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
二、县直机关党代表会议党员代表名额及分配
出席本次县直机关党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为71名,其中机关工委确定的代表为46名,主要是:机关工委委员,县直机关党总支部书记、单列党支部书记。机关工委确定的代表不经选举直接参加县直机关党代表会议。党员人数41名以上的党总支部,党员人数21名以上的单列党支部选举产生一名代表出席县直机关党代表会议,需要各党总支、支部选举产生的县直机关党代表会议的代表共25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县政府办党总支部2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总支部2人、县林业局党总支部2人、县水务局党总支部2人、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党总支部2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总支部2人、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党总支部1人、县交通局党总支部1人、县地方税务局党总支部1人、县人民检察院党总支部1人、县人民法院党总支部1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支部1人、县财政局党支部1人、县国家税务局党支部1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党支部1人、县国土资源局党支部1人、县人大党支部1人、县委办公室党支部1人、县政协党支部1人。
三、县直机关党代表会议党员代表选举产生的程序和方法
1、涉及到选举党代表会议党员代表的党总支、支部接到通知以后,请于2016年5月4日前召开党员大会或党代表会议,传达精神,宣传动员,提高认识,安排县直机关党代表会议党员代表的选举工作,同时按分配名额选举产生出席县直机关党代表会议党员代表。于5月6日,将县直机关党代表会议党员代表的选举情况、代表登记审批表报机关工委(附件2)。
2、机关工委拟定于2016年5月中旬召开县直机关党代表会议,届时通知各党员代表出席会议。
3、机关各级党组织需公示出席中国共产党勐海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初步人选名单(见附件1),公示期不少于3天。
附件:1、机关工委出席中国共产党勐海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初步人选名单
2、中国共产党勐海县直机关工委代表会议党员代表登记审批表
中共勐海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