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社会主义中国的奠基人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6-03 09:42:34
一、适时开展三大改造
毛泽东对中国革命分两步走、新民主主义革命必然发展到社会主义革命的问题,早有明确的论述。他最初设想,民主革命胜利后经过15年或更长的新民主主义建设阶段,待条件成熟后,再一举实行国有化和集体化,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但是他3年后就改变了这种设想。这主要是基于:第一,没收官僚资本归国有和对帝国主义在华资产的清理,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有经济打下坚实的基础,并成为新民主主义社会工业经济的主体。第二,战争创伤迅速得到医治,长期在帝、官、封统治下受到严重摧残的国民经济得到恢复。1952年全国工业和手工业总产值不仅较1949年增长近1.5倍,而且超过战前最高水平1936年的22.3%。农业总产值较1949年增加48.8%,比战前最高年份1936年增长18.5%。第三,经过全国范围的土地改革,使几亿农民实现“耕者有其田”,封建地主阶级的经济基础被彻底清除。第四,在党的利用和限制政策下,经过调整工商业与民主改革,特别是经过“三反”、“五反”,原来具有半殖民地半封建特性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已经成为被纳入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管理下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领导的、工人群众监督的资本主义工商业。第五,朝鲜战局已经稳定在三八线,美帝国主义直接对华进行武装侵略的威胁已经解除;国内则通过镇压反革命与剿匪反霸,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得到巩固。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成为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强大推动力和基本的政治保证。此外,以马列主义为指导思想的意识形态的鼓动和全国上下对社会主义的向往与憧憬,以及国际上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与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国家两大阵营的严重对垒形势,都对新中国的发展走向产生直接的重大影响。这样在1953年6月,毛泽东和他的战友们适时地提出:“党的任务是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完成国家工业化和社会主义的改造”。这就意味着从原来的先建设、后改造,转变到建设与改造同时并举。
上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学术界对《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党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是完全正确的”结论产生疑义。特别是鉴于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在党和国家的积极引导与大力扶持下,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增长很快,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于是就有了“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的议论。那么,当年的转变是人为的拔苗助长,还是顺应历史潮流的正确决策呢?产生这种疑虑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忽略了中国原生态民族资本主义企业生存的环境与其本身的特点。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企业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胚胎上滋生的,或是在其夹缝中生长的。虽然相对于封建的生产方式,它是先进的,但其本身除去雇佣剥削的固有特征之外,还具有许多先天不足。如规模小、技术落后、家族行会式管理、寄生性等。这些不足,不仅严重制约其自身的发展,也阻碍了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1953年开始对它们的社会主义改造,不只是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改造,而且是对其所具有的封建因素与落后的生产经营方式的改造。而我们的一些论者则只强调民族资本主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对它的严重缺陷却视而不见,把它们同发达国家的现代企业简单地类同起来。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坚持《共同纲领》确定的限制与利用政策,曾两次调整工商业,在此基础上开始实行公私合营。据陈云在一个报告中指出:全国私营工厂约有13万户,到1955年上半年只有1900多户实行了公私合营,其余的12万多户大都是小厂、落后的厂。由于技术设备差、管理落后、产品成本高并且不合规格,如果国家让出生产任务给它们,就等于把先进工厂的任务让给落后工厂,这在经济上是很不合理的。“因此,改组非常必要,不改组就不能安排”。于是,国家实行了按行业改组并逐步公私合营的办法,把一些很小的落后工厂并入大厂、先进厂,或者把若干个小厂合并为一个大厂,再就是干脆淘汰一些没有改组必要的厂,把工人和职员安排到其他厂去。在这个过程中,除去努力使各个企业原有的生产要素得到较为优化的配置和合理使用之外,还改变其管理方式,保留有经验的资方人员继续参加管理,同时融入公方人员,再加上工人的监督,从而提高其生产规模,改善管理方式,最终达到提高生产力的目的。
事实上,在这场涉及几亿人的翻天覆地的社会变革中,社会生产力不仅没有出现倒退或停滞,而是持续高速增长。以公私合营工业的产值为例,本年度与前一年比较(剔除当年新增合营企业的产值),1950年增加17.3%,1951年增加31.4%,1952年增加32.3%,1953年增加28.3%,1954年增加25.1%,1955年增加29.1%。1956年全国公私合营工业总产值达191.1亿元,比1955年增加了32%。1956年的工农业总产值比1955年增加16.5%,1957年又比1956年增长7.8%。到1956年底,伴随着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提前一年完成。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一经确立,亿万劳动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就极大地调动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和政治热情,社会主义制度立刻展现出巨大的优越性。1957年的国内生产总值达到创纪录的1388亿元,其中工业784亿元,农业为604亿元,工业产值首次超过农业产值,这是中国几千年历史上破天荒的事情,可以说是在比较低级的水平上实现了初步的工业化。毛泽东和他的战友们,在领导这场社会大变革中,不仅摸索出从互助组到初级社再到高级社的农业集体化道路,而且创造了从低级到高级的一系列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在利用、限制和改造的过程中,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逐步的社会主义改造,对资产阶级实行逐步的和平赎买。从而解决了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大问题,开创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这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社会主义革命的理论,及其关于和平赎买与国家资本主义学说的丰富与发展,奠定了社会主义中国的基石。对此,邓小平曾予以充分肯定:“我们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用了和平改造的办法。实践证明,这样做的结果,我们的生产不仅没有受到破坏,而且得到了发展,既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教育了资产阶级。”
二、确立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它彻底改变了自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关系,使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和社会化生产的主人,并决定了与其相适应的分配关系,即按劳分配的分配方式,以及与之配套的上层建筑。生产资料公有制不仅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而且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也就是说,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确立与否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的是否建立。新中国刚诞生时,国营工业的总产值占到全部工业总产值的34.2%,到开始酝酿过渡时期总路线的1952年已经进一步增加到52.8%。这时,国营经济在整个工业经济中,不仅起到领导作用,而且已经居于主体地位。但是,由于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在1952年全国工农业总产值中,工业总产值(包括手工业)只占43.1%,其中现代工业总产值仅占26.7%。公有制经济还远没有居于主体地位。正是由于1956年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完成(特别是个体农业走上集体化道路),才确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在中国的绝对主体地位,才标志着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
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确立,是保证新中国成立60年来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在新时期我们党能够顺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要求,纠正过去曾经有一个时期片面地追求单一公有制形式和僵化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条件。目前,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速度已经超过公有制经济。有材料统计,它在第二和第三产业的总产值与总资产也已经超过公有制经济(统计口径不一,尚未见到国家权威部门的准确统计)。但是,并没有改变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是因为,第一,改革开放后发展起来的非公有制经济是在党和国家的政策引导扶持下发展起来的,受国家宏观政策和现行法律规定的调控与引导,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机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现在我国广大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但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性质没有变,只是把家庭经营方式引进集体经济实行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分散经营的有机结合。邓小平认为,农业要有两个飞跃,一是要长期坚持废除人民公社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个飞跃,“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因此,目前在经济总量上仍是公有制经济居于主体地位。第三,在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公有制经济并没有停滞,而是同样有了快速的增长。以国有企业的资产总额为例,1978年是0.72万亿元,2007年增加到35.5万亿元。第四,随着混合经济的发展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增长,以及集体经济性质的各种新型专业合作社在全国城乡的大量涌现,公有制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正如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所明确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说明,我们实行适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经济发展战略和管理体制,并没有改变公有制在中国的主体地位。
三、夯实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
在上层建筑方面,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就将新中国的国体定性为“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对国体的这一表述,60年来始终没有改变。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却发生过实质性的重大变化。新中国成立初期,政权的基础是无产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的联盟。进入过渡时期以后,特别是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完成之后,工人阶级成为彻底摆脱雇佣剥削的工人,农民由个体劳动者变成走上集体化道路的农民,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在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上结成更加牢固的联盟;与此同时,小资产阶级开始发生根本性的转化,知识分子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而民族资产阶级则因为丧失了自己的经济基础,作为阶级已经不存在。这样,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拥护社会主义的劳动者,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新的阶级基础。这说明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上层建筑的阶级基础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不仅如此,在政权形式上也发生了重要的变化。新中国成立时是通过协商制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开国大典后,仍是在协商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各地各级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成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实施过渡时期总路线之后,在全国普选的基础上,于1954年9月召开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开始正式实行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这一政体形式既保证和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管理国家的民主权利,又能发挥社会主义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与资本主义国家的议行分离和三权分立的政体彻底划清了界限。在那次人民代表大会上,还讨论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毛泽东当时在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解释这部宪法草案时,十分明确地指出:“我们的宪法是属于社会主义宪法类型的”。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又发生一些新的变化。在广大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一部分的观点成为社会各界普遍的共识之后,改革开放中涌现出亿万农民工,他们也加入了中国工人阶级队伍。尽管他们的户籍还是农民,但他们所从事的工作与传统的工人毫无两样,他们当然也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工人阶级队伍空前壮大,他们不仅仍然与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而且与先进的科学技术密切相连,呈现知识化和年轻化的特点。特别是亿万农民工的加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密切了工农联盟,从而夯实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与此同时,因为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出现了一些新的经济利益关系,事实上,也形成了新的利益群体。但他们与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一起,被界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同属于新时期人民的范畴。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不断得到巩固与扩大。
此外,毛泽东还为新中国确定并实施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在少数民族集聚较多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当苏联和南斯拉夫等国家因民族问题四分五裂时,人们无不深感毛泽东关于中华民族大家庭中一切民族无论大小一律平等的思想和他为新中国确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英明与伟大。这些政治制度对新中国政治的发展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四、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核心指导地位
在创立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新中国国体、政体等基本政治制度的过程中,毛泽东十分注重用马克思主义教育武装全党和全国人民,特别是广大知识分子,努力树立马克思列宁主义对新中国各项事业,尤其是对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新中国成立前夕,在评论美国政府“白皮书”时,他就号召少数对帝国主义尚存幻想企图走中间路线的知识分子,“丢掉幻想”,“站到人民大众方面来”;1950年6月,他在七届三中全会上进一步明确指出:“对知识分子,要办各种训练班,办军政大学、革命大学,要使用他们,同时对他们进行教育和改造。要让他们学社会发展史、历史唯物论等几门课程”;朝鲜战争爆发后,毛泽东号召广大知识分子克服“亲美”、“崇美”、“恐美”思想,激发反美爱国热情,投身抗美援朝运动;1951年春,毛泽东根据电影《武训传》放映后所反映出的一些社会倾向,亲自为《人民日报》撰写社论,发起一场思想批判运动。他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把武训的行乞兴学摆在中国历史发展的具体环境中来重新考察,并提出新见解,以宣传历史唯物主义,促进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随后,毛泽东又领导兴起一场知识分子思想改造运动,他认为:“思想改造,首先是各种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是我国在各方面彻底实现民主改革和逐步实行工业化的重要条件之一。”并强调要实行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的方针,采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通过组织各界知识分子民主人士参加土地改革、抗美援朝、“三反”、“五反”、镇压反革命等社会实践,以及学习社会发展史、中国革命史、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促进其世界观发生变化。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领导开展的对资产阶级唯心论的批判和对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思想的普及教育,顺应了意识形态必须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相适应的客观要求,得到全国人民和广大知识分子的自觉拥护和响应。全国上下的思想觉悟普遍提高,人们的精神面貌也发生根本的转变。各界群众在衷心接受共产党的领导的同时,开始自觉自愿地接受马克思主义的指导。1954年9月15日,毛泽东在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开幕词中庄严地宣布:“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这表明,马克思主义对新中国各项事业和包括意识形态领域在内的各个方面的指导地位已经确立。
五、探索中国式社会主义建设道路
及其历史性突破在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伊始,毛泽东就率先开始探寻与苏联不完全相同的适合中国实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他对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中国的阶级关系和社会经济状况做出正确的分析与判断,最早明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他独创性地提出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理论,认为可以把社会主义社会分为不发达和比较发达两个阶段;他提出并阐明以工业为主导、农业为基础这样一条有别于苏东国家的,实际是工农业并举的工业化道路;他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理论(主要矛盾、基本矛盾),特别是创立了关于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学说,并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作为我国政治生活的主题;他提出要对高度中央集权的计划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要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兼顾国家、集体和生产者个人三方面的积极性,要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的企业管理办法等;他系统地论述了“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方针,并响亮地提出:“我们的方针是,一切民族、一切国家的长处都要学,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的一切真正好的东西都要学。”
尽管毛泽东对中国式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从微观到宏观,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交等各个领域,所取得的成就也是巨大的。但是,在领导开展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过程中,诚如他自己所言:“我注意得较多的是制度方面的问题,生产关系方面的问题。至于生产力方面,我的知识很少。社会主义建设,从我们全党来说,知识都非常不够。”他认为:“在工商业的公私合营企业中,资本家还拿取定息,也就是还有剥削;就所有制这点说,这类企业还不是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有一部分也还是半社会主义性质;完全社会主义化的合作社在所有制的某些个别问题上,还需要继续解决。”因此,他在实践中比较注重追求单一的公有制和公有制的高级形式,而这种做法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是严重脱节的。与此相关,由于缺乏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毛泽东对马列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的论述,有某种程度的教条化理解。加上对中国所面临的阶级斗争形势的错误估计和由之而来的阶级斗争扩大化错误,使得他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出现一些偏差,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没有得到充分地发挥。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领导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的过程中,以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为代表的几代中央领导集体,秉承中国共产党人一贯力行的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优良传统,打破过去对马克思主义的一些僵化理解及其相应的思想禁锢,摆脱了苏联式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从中国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出发,从根本上解决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在坚持和巩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的前提下,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对内改革,对外开放,吸收和借鉴国外一切有益的经验、技术、资金,鼓励和支持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调动了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大大解放了生产力,推动中国社会经济等各项事业持续稳定快速发展。从而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取得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
抚今追昔,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我们要永远铭记,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是在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创立毛泽东思想,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建立新中国、取得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伟大成就以及艰辛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取得宝贵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