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入党联动机制需完善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6-03 09:34:39
当前,大量农民外出务工,在外出务工人员中发展党员成为一个难点和重点。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机制不够健全,没有真正形成联动机制,严重影响流动人员入党积极性,制约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应引起各级党组织的重视。
当前农村青年外出务工已成常态,大量文化程度较高、有知识、有能力的中青年农民外出务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没有对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明确规定,对流入地党组织在流动人员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或党员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职责,相应的约束机制也没有建立、健全。实际操作中,流入地党组织考虑更多的是培养本地入党积极分子,基本上没有把在一个地方或单位工作超过两年的优秀流入人员纳入培养范围。
据统计,2009年四川省岳池县在外出务工人员中发展党员138名,没有一名向务工地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全是回到老家向户口所在地党组织提出。另外,流出地党组织在考察流出人员在外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时,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沟通协调渠道不畅,多数时候不能顺利获得流入人员的相关材料,甚至有时流入地单位或党组织以不了解情况为由而不予理会。流动人员在接受户口所在地党组织在政审或考察时,组织上对出外期间表现难以如实了解,导致对流动人员的培养失控、考察和政审失真。
入党积极分子外出务工后,党支部没有专项工作经费,也无法支付高昂的异地专项考察经费,加上外出人员务工地不固定等因素,只能根据外出入党积极分子的汇报了解情况,党支部对外出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实际上流于形式,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意识很难得到提升。 在户籍地申请入党的外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必须要先后数次返家履行相关程序,这让外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不仅要承担返乡的经济负担和时间负担,甚至还可能失去难得的工作,导致很多优秀外出务工人员对加入党组织犹豫不决,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外出务工人员的入党积极性。
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健全完善:
明确规定流入地党组织,必须按照一定比例在流入人员中确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明确规定针对流动人员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入党时,流入地党组织应担负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规定流出地党组织有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培养和发展党员的义务,对流入地要求提供相关考察或调查等事宜不得推诿、拒绝,保证让流动人员在异地入党没有担忧和各种负担。同样,流动人员被户口所在地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时,可规定户口所在地党组织向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提供介绍信,让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外出后能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集中培训,接受流入地党组织政审、考察等。
利用互联网或党政网建立全国流动人员党建信息联动平台,重点录入优秀青年、入党积极分子来源、工种、成长记录、汇报材料、考察材料等详细资料,各地党组织都可通过信息平台准确掌握外来优秀青年、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保障流动人员流入地、流出地双向互动管理。
建立健全党组织委托培养机制,凡入党积极分子外出务工,流出地党组织通过组织程序委托流入地党组织培养并出具现实和政治表现;建立健全党组织委托考察机制,凡流动人员被流入地党组织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委托户口所在地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政审,通过信函方式回复,同样在发展对象必须到场的党支部讨论、党支派人谈话以及预备党员宣誓等程序委托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