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公务员年度考核呈现新变化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6-16 10:06:28
为科学合理评价全州各机关单位公务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西双版纳州2012年度公务员考核采用了新的考核办法,较之往年有六点不同:
一是突出平时考核运用和德的考核。采取“1+1+1”的模式,把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德的考核和年度考核,三项考核综合累计确定考核等次。改变往年考核以票取优的办法,更加注重平时考核和德的考核,特别是在对优秀、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上都进行了量的区分,让单位操作更为明确、具体。
二是优秀比例实行动态管理。我州首次运用各机关单位上年度综合考核奖惩评比情况确定优秀比例,考核优秀比例分为30%、25%、20%、15%和10%五个档次。改变以往各机关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数都按20%确定优秀比例的状况,更加凸显了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作用。
三是新增考核个人激励机制。对个人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表彰的,当年即定为优秀等次,并且不占本机关优秀名额。
四是更加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对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除当年给予嘉奖外,符合有关规定的可提前晋升非领导职务;对连续2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优先安排健康休养和有针对性的培训,报考我州公开选调公务员岗位时笔试给予加2分;对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记三等功基础上,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五是对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的考核时间进行调整。往年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7月1日后转正任职的,当年考核不定等次,次年起正常参加考核。现调整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任职、定级后,当年起转为正常考核。
六是对常驻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进行改革。对各单位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的人员,其年度考核由政务服务中心进行考核,改变以往回单位考核的方式,使考核工作更为科学合理。
新考核办法的实施,进一步突出了干部“实绩”考核,更加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建立健全了“德、能、勤、绩、廉”五位一体的考核机制,改变了以往考核中凭印象、凭人缘、凭个人好恶主观臆断评选优秀的现象,增强了单位和公务员争先进位的动力,使考核更加真实、客观、公正,奖优惩后的导向作用更加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