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岭先锋手机报(第779期)
作者:李文玉 发布时间:2015-08-03 10:30:11
云岭先锋手机报(第779期) 手机课堂第134期
2015年7月28日(星期二)
【要文要论】
●跟习总书记学习“严以用权”(上)
>>目前,各地正在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学习研讨,作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重要任务,如何真正做到“严以用权”?让我们通过学习习总书记有关“严以用权”的讲话,贯彻落实“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的讲话精神。
主题一:用权为民
>>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
——2015年1月12日,习近平同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进行座谈时的讲话
>>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要正确行使权力,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处理好公和私、情和法、利和法的关系。
——2015年1月12日,习近平同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进行座谈时的讲话
>>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2014年1月7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2014年1月7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2014年1月7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大家都要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用好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013年7月12日,习近平在河北省民政厅主持召开座谈会时的讲话
>>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
(摘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未完待续)
【时事问答】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问:《意见》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到2020年,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
●问:《意见》明确的协商内容主要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当地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当地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城乡社区的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协商的事项;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的事项。
●问:协商主题该如何确定?
>>答: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驻村(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当地户籍居民、非户籍居民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可以作为协商主体。
>>涉及行政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由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牵头,组织利益相关方进行协商。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村、社区的重要事项,单靠某一村(社区)无法开展协商时,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牵头组织开展协商。人口较多的自然村、村民小组,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居民进行协商。
>>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等进行论证评估。协商中应当重视吸纳威望高、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参与。
●问:协商的程序是什么?
>>答:1、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协商议题,确定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
>>2、通过多种方式,向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提前通报协商内容和相关信息;
>>3、组织开展协商,确保各类主体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形成协商意见;
>>4、组织实施协商成果,向协商主体、利益相关方和居民反馈落实情况等;
>>5、对于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事项,要经过专题议事会、民主听证会等程序进行协商。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或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或事项,应当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跨村(社区)协商的协商程序,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研究确定。
【党务知识问答】
●问: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的方法有哪些?
>>答:(一)日常考察。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考察,可通过谈话听取入党积极分子汇报,了解他们的思想;也可以向群众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一贯表现和在关键时刻的表现。
>>(二)任务考察。党组织有意识地分配给入党积极分子一些工作和任务,或要求他参加一些活动,提出具体要求,观察其表现。
>>(三)活动考察。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的一些活动,了解他们的心得体会和思想反映。
>>(四)关键考察。观察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在关键时刻和大是大非面前的态度和行动。这种关键时刻往往能深刻地反映出入党积极分子的觉悟程度。
● 问: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的内容有哪些?
>>答:党组织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考察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考察政治立场。着重考察他们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政治态度,特别是在重大思想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二)考察思想觉悟。主要看他们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是否坚信共产主义,是否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是否有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献身的精神,是否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的利益,是否对党忠诚老实。
>>(三)考察工作表现。主要看他们是否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认真负责做好工作,努力钻研技术、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考察组织纪律观念。主要看他们能否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社会秩序、社会公德,对于那些曾经违犯党纪国法的同志,要了解清楚他们是否有了正确的认识和改正的表现。
>>(五)考察群众观念。主要看他们能否广泛联系群众,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是否坚持原则,敢于向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六)还要考察他们本人的历史、家庭主要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
●手机课堂小测验
>>1、多项选择题: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的方法有哪些?
A、日常考察
B、任务考察
C、关键考察
D、活动考察
>>2、判断题: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关键考察主要是观察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在关键时刻和大是大非面前的态度和行动。(“对”请用字母A代替,“错”请用字母B代替。)
>>参与互动:请编写短信发送到14736591995公众手机号上参与答题。(例:128期 1、ABD 2、B)
>>我们将每两期在答题正确的电话号码中,进行一次随机抽取10个号码,给予每个号码30元的话费奖励,并在下期《手机课堂》予以公布,欢迎广大读者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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