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纪委积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作者:周书芹 发布时间:2013-07-19 08:32:02
为进一步畅通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诉求渠道,搭建服务群众的有效平台,切实增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景洪市纪委积极建立群众诉求监督中心,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将“四群”教育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强化组织协调,合力推进工作落实。召开全市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推进会,动员部署全市畅通群众诉求工作。市级、乡镇分别成立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每年补助16个乡镇、农场的130个村委会、生产队专项工作经费65万元。出台《景洪市群众诉求中心信息报送工作制度》《景洪市纪检监察机关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联席会议制度》等,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调动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及时收集和综合报告重大信访诉求事项的有关情况,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共同解决群众诉求问题,及时反馈答复,适时总结和推广好典型、好做法、好经验,切实提高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工作质量和水平。
营造宣传氛围,设立“群众诉求中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公开栏、信息简报等宣传形式,向干部群众广泛宣传。印发《景洪市纪委监察局群众诉求监督中心工作手册》,营造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工作的良好氛围。设立市、乡两级“群众诉求中心”,做好群众诉求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等工作。
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考核。将畅通群众诉求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绩效管理考核,将落实情况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年终考核。明确规定对领导不重视、报告不及时、处理不到位或抵制不办、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虚假瞒报,导致问题久拖不决、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承办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受理的群众诉求问题,及时落实承办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办理时限,确保群众诉求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同时,强化监督与检查,深入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和制度方面的漏洞,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有效堵塞漏洞,规范权力运行。
受理形式多样,完善群众诉求渠道。坚持把纪检监察机关服务群众的触角延伸到基层,为广大人民群众诉疾苦、提意见、求帮助提供一个良好的服务平台。市、乡两级群众诉求中心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0691-2143333、12388)、举报专线,保证电话畅通;开通群众手机诉求平台,由专人负责受理诉求,及时对信息进行处理;完善景洪市纪检监察局举报网站(网址:http://www.jh-sjw.gov.cn/)网上信访举报功能,及时接受、处理和反馈网民的诉求;开通“政风行风热线”,通过热线电话和网络受理群众诉求;统一制作配发民情意见箱,以“一箱联系一村(一片)”的形式,设置在所有乡镇集镇和村(居)委会、生产队,由乡镇(农场)纪委、村(社区)、生产队党组织分级管理。
整合各方资源,推进群众诉求工作。市纪委监察局在每个乡镇、农场选择1个联系点,各乡镇(农场)纪委在本辖区选择1个村(居)民小组、生产队作为群众诉求工作联系点;在全市16个乡镇、农场的130个村(社区)、生产队各聘请一人担任群众诉求联络员。规定每月10日为领导接待日,由1名纪委常委或监察局副局长和相关工作人员接访;乡镇(农场)纪委每月15日为领导接待日,由纪委书记和纪检专干接访;村(社区)每月20日为领导接待日,由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和调解员接访。实行下访和约访,下访和约访工作组定期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充分依托村(社区)、生产队监督委员会及政务服务机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按信访、纠风工作原则和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和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