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积极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建设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1-06 15:50:12
注重“建”,硬件建设标准化。规定新建活动场所要建在人群密集、交通便利的地方,做到科学规划、功能完善、综合利用。要求新建和改扩建办公活动场所要具有干部办公、党员学习、村民议事、综合服务等基本功能。
注重“管”,日常管理制度化。要求建立健全资产登记管理、设施管理使用、维护更新制度和便民开放等制度,对每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内所有资产逐一登记造册,明确专人负责,实行备案管理,严禁随意搁置、侵占、抵押或挪作他用。同时,对村级活动场所管理使用情况,市委组织部每年进行一次抽查、乡镇每年进行一次普查,对受损的设备设施及时进行维护,对管理不善或改变用途的全市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
注重“用”,作用发挥最大化。充分发挥活动场所议事决策、村务管理的作用,要求村(社区)“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选举大会等各类会议必须在活动场所进行;积极推行便民服务代理制,切实形成联系服务群众的“多级网络”,为群众提供“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定期组织党员群众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使活动场所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群众接受教育、更新观念的主阵地;充分利用远教设备,定期播放涉农优惠政策、特色种养技术、市场信息等电教片,对群众进行科技培训,发布致富信息,交流致富经验;依托农家书屋、文体设施等,积极组织开展读书阅报、知识竞赛、体育健身等文体活动,活跃群众精神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