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出台《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2-16 08:28:12 点击率:95
为进一步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评价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近日,红山区从实际出发,制定出台《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凸显三个特点:一是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综合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方法,对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评价。对各种方法如何运用进行明确,使综合考评有了抓手,方便操作。二是强化实绩分析。针对以往单纯利用工作实绩考核结果的情况,增加实绩分析环节,明确实绩分析的依据、内容,设定具体标准,进行全面客观准确地分析,使较为抽象的内容变为具体的量化结果。三是实现班子实绩与个人挂钩。以领导班子整体工作实绩为基础,结合班子成员个体工作分工、民主测评、组织考核以及正职对副职评价等情况,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工作实绩分析、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以书面或谈心谈话的形式向本人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