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湖东路限制货车通行实施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1-13 16:41:56 点击率:588
澄江县抚仙湖环湖东路限制货车通行实施方案
为打造优美怡人的抚仙湖旅游专线,创建和谐文明的抚仙湖环湖道路交通新秩序,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结合澄江县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决定对抚仙湖环湖东路部分路段实行载质量750千克以上货运车辆禁止通行管理,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抚仙湖环湖东路禁行范围、条件及时间
(一)禁行范围:澄江县境内的环湖东路与帽天山公路交叉口至海口镇路段。
(二)禁行条件:从2013年11月11日起,澄江县境内的环湖东路与帽天山公路交叉口至海口镇路段采取禁止载质量750kg以上的货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载质量750kg货车(不含手把式拖拉机)以上、55吨以下的货车,因特殊事由需通行限制路段的,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明到澄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临时通行证》或《通行证》,允许每日晚上22∶00至次日早上7∶00在抚仙湖环湖东路与帽天山公路交叉口至海口镇路段通行。
(三)禁行时间。矣旧到海口路段22∶00时至次日早上7∶00时限时、限车通行外,其余时段一律禁止载质量750kg以上的货运汽车通行。
二、抚仙湖环湖东路货运车辆限行控制点及相应措施
(一)限行控制点的具体位置
为确保限行措施取得实效,将在限行区域周围的主要出入路口设置控制点,对进入抚仙湖环湖东路的货车进行控制。
设置可升降式限高架、ETC自动感应放行系统的路口 2个,同时需设置LED电子显示屏、固定式提示牌各2套:
1.澄江县境内的矣旧路段帽天山路口;
2.澄江县境内的海口路段八中路口;
(二)相应措施
1.措施:设备采用电动控制式升降,在7∶00—22∶00的禁行时段内安排专人值守,遇办理《临时通行证》或确需进入抚仙湖环湖东路的车辆(如救护车、消防车、工程车等),升起限高杆,允许车辆通行。
2.形式:采用龙门架式,升降装置可调整高度为2.5米至5.0米,长度为横跨道路全宽。
3.人员:上述2个控制点设置可升降式限高架控制点,需专人值守,按2班,每班4人,需增加值班人员16人。2个控制点需2辆专用工作车。
(三)建设施工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10月19日至10月25日),完成施工设计、论证,确定施工单位,定购产品。(此项工作由市政府组织承办)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10月26日至11月10日),完成基础开挖、浇铸、管线铺设,完成产品安装、调试,操作培训等工作。
三、管控措施
(一)外围分流:在控制点以外,对车辆进行分流,减少车辆进入禁行范围,从澄马路、澄川路进行分流,增设提示牌6套。
(二)节点控制:在主要出入口设置限高架,对车辆进行控制,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三)内围查处:对违反禁令标志进行禁行区域的车辆进行巡逻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抚仙湖环湖东路限制货运机动车通行涉及法律、政策和社会稳定,是一项复杂的全局性的工作。各成员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坚持为人民负责、为政府负责、为自己负责的原则,结合各自实际,充分履职尽责,坚决抓落实,认真细致、全面稳妥的做好相关具体工作。
(二)明确责任,落实一把手负责制
各工作组组长为本组货车禁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尤其是宣传和督查组领导要亲临一线,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周密部署,合理安排勤务,确保岗位、人员、措施、任务、效果全面落实到位。
(三)强化预案,做好应急处突工作准备
各工作组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各自职能的分工,认真分析研判,落实应急保障措施,防范可能发生的重大交通拥堵、交通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四)执勤执法严整,做到文明规范执勤
各部门参加执法人员、特别是公安交警、交通路政等部门,要执法形象严整,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落实规范用语和执勤执法程序,防止因执法语言和执法行为不规范引发群众对立情绪,切实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五)畅通渠道,加强请示汇报和信息报送
各执法部门要注意发现工作中的潜在问题和不稳定的因素,第一时间向各镇组请示报告,并现场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对不及时上报信息、造成重大影响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严格追究责任。
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