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开行出租汽车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2-06 10:34:27 点击率:271
为认真落实城区开行出租汽车,为广大群众和游客营造安全、舒适、方便的出行环境,规范城区客运秩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树立旅游县城的良好形象。按县政府批准的出租车管理办法,于今年年底以前,在县城开行出租车。
一、开行目标
为树立城市形象,进一步规范城区客运秩序,建立与我县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结构合理、安全高效、经济便捷的城市客运体系。
二、投放方案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全省范围内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经营主体。
投放数量:分步骤、分批次、适时投放运力,按市场供求的需求先计划指标投放60辆。
经营期限和运营模式:城市出租汽车的经营期限为8年;取得经营权的企业,必须实行公司化经营,员工化管理。
投放车型:一汽大众全新捷达,发动机排量在1.6升。
投放方式:以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进行公开招投标。
营运区域:澄江县行政辖区。
投放时间:2013年11月至12月底。
三、经营权的使用及管理要求
(一)投入城市出租汽车,车辆使用“云FT”号牌。
(二)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期限届满,经营者应当终止营业,并办理车辆注销手续,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出租汽车牌证。
(三)取得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投标人,与县交通运政管理机构办理相关营运手续,服从相关管理规定。
(四)经营期限内不得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或“高额承包费”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牟取不正当利益。
(五)取得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的经营者,采取承包模式经营的,其收取的承包费不得高于行业指导最高限价。
(六)取得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城市出租汽车驾驶人和从业人员依法签定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七)投放营运车辆应当安装、使用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的计价器等出租汽车附属设施设备。
四、规范管理及保障措施
1、加大管理力度,净化运营市场秩序。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市场运作”的原则,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车辆,限制和逐步淘汰非法载人的三轮摩托车、电瓶车及其它车辆,规范全县客运市场和交通秩序。
2、加快城区路网规划建设,形成畅通完善的交通运行网络,并配套规划建设出租车专用停靠点、扬招站,使出租车按规范运行,避免出租汽车现乱停乱放,影响公共交通安全及城市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