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峨山县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试行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6-23 14:44:12 点击率:282
第二条 “一报告两评议”是县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和新提拔任用的部门正职和下一级党政正职履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第三条 “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安排在当年底或次年初召开的全委(扩大)会上进行,也可以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项检查等工作一并进行,由县委书记或书记委托负责组织工作的常委代表常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
第四条 参加报告会及评议会的人员范围一般为:本级党委全委会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本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下一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工作监督员,部分退(离)休干部,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
第五条 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选拔任用干部的总体情况;
(二)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情况;
(三)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机制的情况;
(四)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的措施。
第六条 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对县委用人行为满意度评议的内容,主要是围绕第五条规定的报告内容(见附表)。
(二)对新提拔任用的部门正职和下一级党政正职满意度评议的内容,主要是其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及综合评价(见附表)。
第七条 “一报告两评议”的程序:一是由县委书记或书记委托负责组织工作的常委报告工作。二是由参加会议人员填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民主评议表》和《新提拔任用的部门正职和下一级党政正职满意度民主评议表》。
第八条 评议以满意度测评形式,采取无记名填票方式进行。对县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测评结果分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个等次;对新提拔任用的部门和下一级党政正职满意度测评结果分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六个等次。
第九条 通过评议,对县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评议,“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三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按要求向上级组织部门做出书面说明。对本年度新提拔任用的部门正职和下一级党政正职满意度评议,“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三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经组织考核认定为“基本称职”的,按干管权限,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不太满意”、“不满意”两项比例合计超过三分之一的,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给于岗位调整或免职、降职处理。
第十条 “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结束后,县召开常委会议,研究民主评议结果,分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并作为下一年度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采取会议、书面等适当方式向全委会委员通报民主评议结果及相关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 开展“一报告两评议”要严格遵守纪律,参评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
第十二条 “一报告两评议”由县委组织实施,并在开会7天前,将开展“一报告两评议”的具体安排情况报告上级组织部。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共峨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