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潭乡月例会制度加强新农村指导员管理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6-15 09:33:22 点击率:88
下派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开展6年来,大龙潭乡严格按照《大龙潭乡新指导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第六条“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组织学习、研讨工作,交流经验与体会;配合乡党委、政府做好对指导员的管理工作”之规定,把新农村指导员月例会工作制度作为管理新农村指导员的长效机制之一,切实加强对新农村指导员的管理工作。一是合理统筹定时间。6年来,通过统筹各月的各项工作,积极组织坚持每月1次的工作例会,新农村指导员月例会制度成为大龙潭乡管理新农村指导员工作的长效机制之一。二是大胆创新定方式。6年来,采取外出与其他乡镇交流、在辖区内各村委会间轮流召开例会等多种方式组织月例会,不断丰富例会内容。三是严肃纪律定人员。在确保乡党委分管副书记、新农村指导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参加例会的基础上,明确月工作例会指导员不得缺席的要求,确保月工作例会人员落到实处;四是结合实际定内容。在指导员汇报一个月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体会和下一步打算、学习上级相关文件会议精神、通报月工作落实情况等基础上,结合当前和一段时间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分析、讨论、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如:2012年6月13日召开的月工作例会把烤烟中耕管理、落实除虫菊种植工作、“七一”建党节活动等内容作为例会的主要内容重点安排部署,确保例会结合实际、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