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四项措施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6-11 10:00:18 点击率:5
近年来,华宁县按照中央提出“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发展党员的新要求,采取“一二三四”措施,强化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党员质量,优化党员结构。
强化“一个培训”。各党(工)委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系统教育培训,凡是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县乡党校关于党的基本知识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涵盖《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党的思想、组织、纪律等方面,时间不少于四十个学时。对没有经过县乡党校教育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发展对象,不能发展入党。上半年,全县共举办积极分子培训班4期,培训入党积极分子500余人次。
实施“两测评”。对经过系统教育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党员测评、群众代表测评,确定拟发展对象。各支部在拟将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测评,其中村民代表不少于20%。评定意见分为符合条件、基本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三个等次,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发展对象的重要参考依据。上半年,全县各级党组织对422名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测评,参与测评党员群众847人次,确定发展对象270名。
进行“三公示”。在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前、接收预备党员前、预备党员转正前,都要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监督。公示形式以张榜公示为主,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入党培养情况等。党员干部群众对公示对象的有关问题、意见,可通过电话、口头、书面材料等形式,向党(总)支部或党(工)委反映。对于群众反映的意见与建议,党(工)委、党(总)支部两级党组织要认真审核,集中讨论,对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条件的,作出暂缓发展或延期转正直至取消发展资格的决定。同时,将公示过程、处理结果等形成文字材料上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健全“四项机制”。建立《发展党员票决、规划、考核、监督机制》四项机制,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全县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度,对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进行“选举式”票决。建立发展党员规划,年初各党(工)委向县委组织部上报发展党员规划,确保党员发展工作目标的完成,有效解决了党员发展出现空白的问题。把发展党员工作列为党建重点项目考核之一,对党(工)委实施考核。在各级党组织设立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建立发展党员工作监督机制,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实施发展党员“一二三四”机制办法,发展党员质量明显提高,党员队伍的结构逐步优化,党员素质能力明显增强。今年以来,全县共发展党员176名,其中“双培双带”致富能手135名,占77%;大专及以上学历党员95名,占54%;35岁以下党员125名,占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