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鲁志明对新提拔或调整岗位的领导干部提出五点要求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7-06 08:13:12 点击率:106
在对新提拔及调整岗位的28名同志举行的任前集体廉政谈话上,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鲁志明同志要求:
一、主动加强学习,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作为领导干部,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要自觉加强党的政策法规学习,突出重点,学好《 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以及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等等,加强自身修养,严以律己、防微杜渐。
二、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三观”。要正确处理好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牢记,“官”是为民服务的岗位,“权”是为民服务的职责,掌握的权力越大,社会责任就越重,就越是应该为人民谋更多的利益,切不可滥用权力。在对待金钱上,一要慎始,谨防第一次,果断拒绝“第一次”,不要把自己拖进腐败的泥坑;二要慎微,谨防积小成大,小节并非无大害,而是一切大害的开始。
三、主动遵章守纪,争做勤政廉政的模范。把勤政廉政、廉洁自律铭记在脑海里,记在心里,落实在行动上,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委提出的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党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严格执行礼品礼金登记、个人收入申报、重大事项报告(将个人当年发生的投资、房产、购置私车、婚姻变化情况等等情况进行报告)、出省出国(境)审查备案、公务用车管理等规定,对不正之风和不良倾向要敢于斗争和揭露,抵制它,不要一团和气。而且要管好班子或下级,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要放任、默许或纵容他们违纪违法。
四、主动接受监督,不断“健康”成长。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种警戒,是一面镜子,要经常想一想,照一照,及时改进和纠正自身存在的不足,不断提高自己。一是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消除特权思想,自觉接受监督;二是要正确对待不同意见,特别是要正确对待信访举报,主动接受监督;三是要克服老好人思想,坚持对工作、对自己、对别人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监督;四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发扬民主,团结干事。
五、从我做起,主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领导干部要按“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抓好自身、分管部门或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责任和反腐败工作,做到“五个亲自”,即亲自参会、亲自分解任务、亲自专题研究工作、亲自阅批信访件、亲自检查下属单位的责任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