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州司法所唱响法律援助措施“三部曲”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7-20 08:07:08 点击率:30
011年上半年,宁州司法所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考核,唱响措施“三部曲”,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成效。
一是快捷办理援助案件。宁州法律援助工作站与法律服务所加强协作,坚持“调解优先,调诉结合”为原则,直接上门到受援人所在地调解。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根据受援人的意愿,尽量采用调解等非诉讼的方式结案,方便了群众,减轻受援人往返费用等诉累。2011年上半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3件,其中:赡养纠纷31件,婚姻纠纷7件,伤残人员5件,有力的化解了矛盾纠纷,促进了社发展。
二是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按照《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结合实际,拓展了法律援助覆盖面,使更多的群众能获得法律服务。将低保人群、农民工、妇女儿童、患不治之症、零就业家庭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审查。并对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从受理、审查、报批等环节严格把关,不符合援助条件的坚决不予报批,做到应援尽援。
三是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体系。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与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相结合,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方,普法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上半年,法律援助站与法律服务所走村串寨宣传法律援助29次,使大部分困难群众都了解《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申请援助的困难群众达80余人。将法律援助纳入政府便民利民服务范围,在各村委会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点,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服务。进一步延伸法律援助工作,上门办案,简化了案件审查程序。实行一次性风险告知制,明确告知受援人在援助过程中的各项权利义务,提示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保证了受援人的知情权,以便受援人判断其诉求的合理性,避免输了官司还闹情绪的情形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