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实施“双述双评一考核”构建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保障体系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7-15 14:56:49 点击率:8
为强化党建工作项目化管理,华宁县建立“双述双评一考核”机制,通过上下联动、量化考核,为全面落实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任务提供保障。
实施“双述双评”,构建党建述评体系。制定向本级和上级述职测评体制,实行党组织书记述党建、党员干部群众评党建,坚决杜绝党建考核工作“走过场、一言堂”现象发生。一是向本级党员干部群众述职测评。每年年底,各党(工)委组织召开由本级党员干部群众代表参加的述职和测评会议,由各党(工)委书记就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述职,并进行量化评议。述职测评会与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一并进行。二是向上级党组织进行述职测评。各党(工)委每半年向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每年年底向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或县委全委会进行专项述职测评。
合理设置考核指标,构建联动考核体系。紧密结合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创先争优、“四群”教育、跨越发展先锋行动、党建重点项目等五方面内容,实行五百分制量化考核,对各党(工)委党建工作实行全方位考核。考核采取平时专项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成立督查组和年终考核领导小组,采取听汇报、看资料、分类抽查、走访座谈的方法,对照任务分解,逐项进行督查考核打分。年终,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督查情况、考核情况和测评情况进行汇总,按得分评定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有效运用考核结果,构建抓落实保障体系。把党建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科级领导班子和党(工)委书记考核内容进行量化排名。对抓党建工作成效明显的党员干部予以提拔或重用,对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工)委,督促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措施,其党(工)委书记、分管党务副书记、组织委员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先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