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四个完善”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6-07 16:38:54 点击率:153
华宁县在总结近年来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针对考核分类不够合理、考核内容不够全面等问题,采取“四个完善”措施,进一步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
一是完善考核分类。为确保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能全面、客观、如实的反映情况,提高同一类别考核排名工作的可比性,考核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对政府部门和党群部门两个考核类别进行了调整,把全县58个单位由原来四类调整为五类:A类为5个乡镇,B类为公安局、政府办等19个政府部门,C类为审计局、统计局等14个政府部门,D类为县纪委、县委办等8个党群部门,E类为机关工委、老干局等12个党群部门,进一步提高了考核分类的科学性。
二是完善考核内容。立足部门工作实际,选取重要的、有代表性的、足以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面貌、体现科学发展的重点工作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使考核内容更具广泛性和针对性。A类重点考核涉及烤烟生产、行政效能、安全生产、社会治安、人口和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党建工作及其它重点项目等,B、C类考核涉及行政效能、社会治安、党风廉政及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重点任务完成情况,D、E类考核涉及党风廉政、社会治安及立项分解任务等内容。
三是完善考核责任。为提高各类考核项目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按照考核责任共同承担的原则,成立由人大、政协主要领导任组长,从纪委、组织部等部门抽调熟悉考核工作的人员组成五个考核组对全县58个科级领导班子和244名科级领导进行了集中考核,要求各考核组必须对各考核项目结果负责的同时,每组专门配备了1名监督员对考核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涉及县人大、县政协等内设科室的125名干部则由单位自行组织考核,考核工作必须由联系的纪工委干部参加,考核结果统一报县委审批。
四是完善结果运用。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县委对2010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12个科级领导班子给予14万元的表彰奖励,对考核排名靠后的9个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77名科级领导干部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相关法规执行个人有关待遇。对考核排名靠后的2名正职领导进行了岗位调整,对群众公认度较差的2名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通过完善考核结果的运用,督促干部提高“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