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建立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制度畅通干部出口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14 21:15:29 点击率:80
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加大治庸治懒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努力建设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队伍,华宁县建立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制度,畅通干部出口。
一、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明确认定标准。把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标准细化,明确了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执行力不强,抓班子带队伍不力,组织领导能力弱,工作责任心不强,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生活作风不正,组织观念淡薄等九种“定性”情形。为增强操作性,办法中同时明确了八种定量情形,比如:在市级年度考核工作中排名在九县区末位或在县级综合考核中连续两年排名后三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属于“一票否决”的工作被否决后,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正职和分管副职,一年内未能解决存在问题,导致该项工作在次年度被再次否决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5天以上15天以下,或者一年内累计10天以上30天以下的等等。
二、坚持日常管理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规范认定程序。采取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或定期、届中、届末考察,依据考察考核结果进行认定;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的专项考核加以认定;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行认定;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领导干部现实表现、群众反映认定四种方式加以认定。既保证了认定结果的合理有效,又确保对干部评价的客观公正,努力做到“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
三、坚持从严管理与以人为本相结合,强化结果运用。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根据其存在的问题以及造成的影响和后果,分别采取诫勉谈话、轮岗、降职、辞职、免职等方式进行调整,对不服从组织决定或无理取闹的被调整干部,进行严肃处理,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对被调整的干部,组织部门及时进行谈话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加强跟踪管理和教育监督,在新岗位表现优秀或成绩突出的,经组织考察可以重新任用或提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