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健全干部下基层服务长效机制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1-18 15:13:17 点击率:51
近日,汉中市委按照“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要求,出台了《深化万名干部下基层活动健全为民服务长效机制的意见》,巩固拓展全市万名干部下基层和干部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成果,使干部下基层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制度化、常态化。
汉中市采取市级统筹,明确干部下基层工作时间和主要任务。规定市级领导干部每月到基层指导工作3次;市直部门县级干部下基层每月累计不少于5天;科级以下干部轮换驻村,每半年不少于2次,每次时间不少于5天。县区县级干部每月累计不少于7天;县区直部门科级及以下干部轮换驻村,每半年不少于2次,每次时间不少于7天;镇、街道办事处党员领导干部每月到村工作时间不少于10天。市、县区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要安排一周时间驻村,与基层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干部到基层的主要任务是宣讲党的政策、开展调查研究、发展镇村经济等。同时,以民为本,建立干部下基层大帮扶制度。市委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市县区级部门和驻地单位下基层工作联系点,覆盖农村、社区和困难企业,联系点确定后三年不变。深化部门(单位)连心共建制度,拓展机关科级以上干部“结亲帮扶”制度。建立干部到基层锻炼从基层选拔制度。推行机关新提拔干部、后备干部和新进人员驻村工作锻炼制度,以及优先从基层选拔干部制度。新提拔到科级实职以上岗位、没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在试用期内到本单位帮扶村或社区、企业驻点工作3个月以上,其驻村(社区、企业)工作情况和工作实绩作为试用期满考察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从今年起,市、县两级党政机关新进人员和当年新考录的公务员,没有农村、社区或企业工作经验的,到岗后至少在本人所进单位联系的村、社区或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镇级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选调生,在村、社区或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
市上加强对下基层干部的日常管理,明确干部驻村(社区、企业)工作期间的待遇和纪律要求。对下基层时间不足,工作弄虚作假、表现不良、纪律较差的干部,由派出单位“召回”或由接收的县区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退回”。把干部深入基层为民服务情况纳入县区、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作为部门(单位)和党员干部评优树模、晋升职级、提拔使用的首要指标。同时,全程纪实,推行干部下基层记录民情制度。市委组织部、创先办制作了全市统一样式、内容的“民情日记本”,将民情日记本发放给全市下基层干部,要求他们翔实记录联系服务群众的过程、成效和本人的思考、见解、感想等。对于发现的问题,由下基层干部向上级和下派部门反映,并结合实际、量力而行,协调各方力量争取资金和项目予以解决。
汉中市采取市级统筹,明确干部下基层工作时间和主要任务。规定市级领导干部每月到基层指导工作3次;市直部门县级干部下基层每月累计不少于5天;科级以下干部轮换驻村,每半年不少于2次,每次时间不少于5天。县区县级干部每月累计不少于7天;县区直部门科级及以下干部轮换驻村,每半年不少于2次,每次时间不少于7天;镇、街道办事处党员领导干部每月到村工作时间不少于10天。市、县区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要安排一周时间驻村,与基层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干部到基层的主要任务是宣讲党的政策、开展调查研究、发展镇村经济等。同时,以民为本,建立干部下基层大帮扶制度。市委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市县区级部门和驻地单位下基层工作联系点,覆盖农村、社区和困难企业,联系点确定后三年不变。深化部门(单位)连心共建制度,拓展机关科级以上干部“结亲帮扶”制度。建立干部到基层锻炼从基层选拔制度。推行机关新提拔干部、后备干部和新进人员驻村工作锻炼制度,以及优先从基层选拔干部制度。新提拔到科级实职以上岗位、没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在试用期内到本单位帮扶村或社区、企业驻点工作3个月以上,其驻村(社区、企业)工作情况和工作实绩作为试用期满考察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从今年起,市、县两级党政机关新进人员和当年新考录的公务员,没有农村、社区或企业工作经验的,到岗后至少在本人所进单位联系的村、社区或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镇级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选调生,在村、社区或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
市上加强对下基层干部的日常管理,明确干部驻村(社区、企业)工作期间的待遇和纪律要求。对下基层时间不足,工作弄虚作假、表现不良、纪律较差的干部,由派出单位“召回”或由接收的县区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退回”。把干部深入基层为民服务情况纳入县区、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作为部门(单位)和党员干部评优树模、晋升职级、提拔使用的首要指标。同时,全程纪实,推行干部下基层记录民情制度。市委组织部、创先办制作了全市统一样式、内容的“民情日记本”,将民情日记本发放给全市下基层干部,要求他们翔实记录联系服务群众的过程、成效和本人的思考、见解、感想等。对于发现的问题,由下基层干部向上级和下派部门反映,并结合实际、量力而行,协调各方力量争取资金和项目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