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着力构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格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9-15 11:30:02 点击率:37
近年来,天津市河东区针对社会组织发展趋势,始终坚持把社会组织党建作为加强基层党建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重点,着力构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格局。目前,全区登记注册社会组织227个,其中社会团体6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62个,从业人数3637名,党员279名。在街道、社区备案的社会组织1360个,人数32870名,党员3152名。全区已建社会组织党组织85个(党委1个,独立党支部37个,联合党支部2个,挂靠党支部45个),对区内社会组织全部选派了党建工作指导员,实现了党的工作全覆盖。通过采取“三个创新”的举措,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为河东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组织保证。
创新管理体系,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市委领导对我区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河东区探索创新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相关机构,不断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建立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由区委副书记任主任,组织部长、分管区长、统战部长任副主任,成员由组织部、统战部、工商联、工商河东分局、民政局、总工会、团区委、妇联领导及街道党工委书记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组织部。委员会主要负责全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在区委领导下开展工作。通过定期专题会议和情况通报制度,指导区社会组织工委和非公经济工委开展党建工作,并负责督促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二是建立区社会组织工委。建立了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河东区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作为区委派出机构设在民政局,在指导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工委设书记1名由区民政局党委书记兼任,副书记1名,委员由教育局、卫生局、司法局、财政局、建委、体育局组成。工委下设办公室,与区民政局社团科合署办公。工委负责推进中央和市、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在社会组织的贯彻落实,指导和协调全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等职责任务。三是明确职责任务。在指导委员会、工委的领导下,各委员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开展专项分析自查,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制定工作目标。街道、社区负责帮助辖区内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并指导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在全区建立了社会组织党建联络员队伍,明确新建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初步形成了区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抓总引领、民政部门牵头指导、社会组织工委具体指导、业务主管单位分工负责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创新组建形式,努力实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覆盖
河东区通过探索实践,积极创新组建模式,不断扩大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一是扎实做好在专职人员中建立党组织。采取“建、联、挂”等方法,扎实做好新建党组织工作。对常设办事机构专职人员(包括长期聘用人员)中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社会组织单独建立党组织,目前已建立16家;对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采取与业务主管单位管理部门组建联合党支部的方法,如:对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成立了区司法局第三联合党支部;对工作内容、人员与管理部门一体相融的社会组织采取挂靠建立,由挂靠单位党组织进行统一管理,区教育系统45个民办培训机构挂靠建立了党组织。二是大力推行在会员中建立党组织。对采用会员制的社会团体,新建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并指导其开展工作。如:成立的天津山西商会党委,下辖3个党总支,23个党支部,党员146名。作为中央创先办直报信息点和市领导联系点,中央及市委领导多次到商会考察基层党建工作并给予高度评价。三是切实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对区内社会组织全部选派了党建工作指导员。已建立党组织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帮助和指导其增强战斗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有党员但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帮助和指导其按照正常程序建立健全党组织;对没有党员的积极进行宣传引导,培养发展新党员。同时引导其建立健全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推动党群共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创新实践载体,积极搭建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的平台
河东区通过创新实践载体,开展多样活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一是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组织植根于群众,具有密切联系群众的天然优势,是夯实党的群众基础的新依托,也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新抓手。我区通过在社会组织中广泛开展 “服务自身发展、服务职工群众、服务社会和谐”、“建设学习型组织”等系列活动,密切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了党的影响力、凝聚力和号召力,扩大了党的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二是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健康蓬勃发展。结合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依托“党员亮身份、创佳绩”、“劳动奉献大赛”等主题实践活动,在全区279名在岗的社会组织党员中开展了设岗定责和公开服务承诺活动,激励党员争当岗位能手、争创文明标兵,广泛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充分发挥了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了社会组织的健康蓬勃发展。三是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加强组织建设工作。通过定期举办政治理论培训班、党建工作业务讲座,加强了对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工作者政治理论和党建业务的系统培训;通过建立党员活动室满足社会组织党员正常开展组织活动的需要,健全“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积极推行党务公开,切实提升了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制度化管理水平。
创新管理体系,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市委领导对我区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河东区探索创新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相关机构,不断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建立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由区委副书记任主任,组织部长、分管区长、统战部长任副主任,成员由组织部、统战部、工商联、工商河东分局、民政局、总工会、团区委、妇联领导及街道党工委书记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组织部。委员会主要负责全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在区委领导下开展工作。通过定期专题会议和情况通报制度,指导区社会组织工委和非公经济工委开展党建工作,并负责督促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二是建立区社会组织工委。建立了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河东区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作为区委派出机构设在民政局,在指导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工委设书记1名由区民政局党委书记兼任,副书记1名,委员由教育局、卫生局、司法局、财政局、建委、体育局组成。工委下设办公室,与区民政局社团科合署办公。工委负责推进中央和市、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在社会组织的贯彻落实,指导和协调全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等职责任务。三是明确职责任务。在指导委员会、工委的领导下,各委员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开展专项分析自查,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制定工作目标。街道、社区负责帮助辖区内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并指导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在全区建立了社会组织党建联络员队伍,明确新建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初步形成了区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抓总引领、民政部门牵头指导、社会组织工委具体指导、业务主管单位分工负责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创新组建形式,努力实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覆盖
河东区通过探索实践,积极创新组建模式,不断扩大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一是扎实做好在专职人员中建立党组织。采取“建、联、挂”等方法,扎实做好新建党组织工作。对常设办事机构专职人员(包括长期聘用人员)中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社会组织单独建立党组织,目前已建立16家;对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采取与业务主管单位管理部门组建联合党支部的方法,如:对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成立了区司法局第三联合党支部;对工作内容、人员与管理部门一体相融的社会组织采取挂靠建立,由挂靠单位党组织进行统一管理,区教育系统45个民办培训机构挂靠建立了党组织。二是大力推行在会员中建立党组织。对采用会员制的社会团体,新建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并指导其开展工作。如:成立的天津山西商会党委,下辖3个党总支,23个党支部,党员146名。作为中央创先办直报信息点和市领导联系点,中央及市委领导多次到商会考察基层党建工作并给予高度评价。三是切实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对区内社会组织全部选派了党建工作指导员。已建立党组织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帮助和指导其增强战斗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有党员但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帮助和指导其按照正常程序建立健全党组织;对没有党员的积极进行宣传引导,培养发展新党员。同时引导其建立健全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推动党群共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创新实践载体,积极搭建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的平台
河东区通过创新实践载体,开展多样活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一是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组织植根于群众,具有密切联系群众的天然优势,是夯实党的群众基础的新依托,也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新抓手。我区通过在社会组织中广泛开展 “服务自身发展、服务职工群众、服务社会和谐”、“建设学习型组织”等系列活动,密切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了党的影响力、凝聚力和号召力,扩大了党的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二是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健康蓬勃发展。结合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依托“党员亮身份、创佳绩”、“劳动奉献大赛”等主题实践活动,在全区279名在岗的社会组织党员中开展了设岗定责和公开服务承诺活动,激励党员争当岗位能手、争创文明标兵,广泛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充分发挥了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了社会组织的健康蓬勃发展。三是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加强组织建设工作。通过定期举办政治理论培训班、党建工作业务讲座,加强了对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工作者政治理论和党建业务的系统培训;通过建立党员活动室满足社会组织党员正常开展组织活动的需要,健全“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积极推行党务公开,切实提升了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制度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