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红塔区机关党务干部学习十八大精神辅导班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2-07 10:38:29 点击率:15
关于举办红塔区机关党务干部
学习十八大精神辅导班的通知
区属各部门党(工)委、区直机关党委所属党组织:
党的十八大通过的新党章,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成果,对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党务干部的理论素养,经请示区委领导同意,决定举办“红塔区机关党务干部学习十八大精神辅导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培训对象
1、区直机关党委所属党总支、党支部1名党务干部;
2、机关各部门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1名党务干部。
(考虑到老同志交通不方便,离退休党支部党务干部不参加培训)
二、培训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2012年12月13日(一天)
报到时间:2012年12月12日下午14:30—16:30
2、培训地点:区委党校
报到地点:区委党校
三、培训内容及方式
1、培训内容:新《党章》专题辅导,十八大报告学习专题辅导
2、培训方式:专题讲座。
四、主办单位:
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党委、区委宣传部、区委党校
五、教学组织及要求
1、明确责任。本期培训班培训工作由区直机关党委牵头、抓总;区委组织部负责培训对象的调训以及部门协调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联系新闻单位及时宣传工作;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做好培训纪律的执行与无故缺席人员的监督处理工作;区委党校负责专题授课人员的聘请和横幅制作、场地布置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2、严格纪律。培训学员要提前10分钟入场,服从管理,会场内手机一律调至震动或关闭,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本次培训座位请学员按座位名单对号入座。学员一般情况不准请假,确因事不能参加培训学习,请在培训前持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的请假条向主办单位请假,不履行请假手续缺课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3、学员要求。部分专题讲座采取互动式、交流式的教学方式,请各位学员结合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难题及困惑,与授课教师积极互动。
4、其他事项。请各单位12月10日下午下班前把《红塔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精神培训班报名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邮箱qdxpxk@163.com。
附:红塔区机关党务干部十八大精神学习辅导班学员报名表
中共红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红塔区委组织部
中共红塔区委宣传部 中共红塔区委党校
中共红塔区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2年12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