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领导干部严格遵守换届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承诺暨谈心谈话活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2-12 16:12:43 点击率:32
关于开展领导干部严格遵守换届纪律和干部
选拔任用工作纪律承诺暨谈心谈话活动的
通 知
各乡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换届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纪律要求,让全区领导干部熟悉各项具体规定,增强严格遵守的自觉性,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和选人用人环境,现就开展领导干部严格遵守换届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承诺暨谈心谈话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肃换届纪律承诺暨谈心谈话活动对象
(一)区委、人大、政府及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区公、检、法系统、区委党校及其他实职县级领导干部;区委副调研员及保留原职级待遇干部。
(二)区属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三)乡、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及区管领导、挂职领导干部。
(四)乡站所负责人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
二、承诺暨谈心谈话方式
(一)承诺方式:①承诺对象认真学习中纪委、中组织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的规定》,熟知换届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②承诺对象在承诺书上签名,向组织作出承诺。③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区长及区政协主席分别对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领导干部的承诺书予以审核并签字,区委组织部部长对区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组工干部的承诺书予以审核并签字。④区属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承诺书予以审核并签字。⑤乡党委书记负责对本乡领导班子成员、相关科级领导干部、站所负责人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承诺书予以审核并签字;街道党工委书记负责对本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相关科级领导干部的承诺书予以审核并签字。
(二)谈心谈话内容及方式:①谈心谈话前要通过集中学习、自学、下发学习材料等方式,认真学习中央“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和省委“十严禁”、“五不准”纪律要求,学习中组部《在严肃换届纪律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省委组织部刘维佳部长《在云南省严肃换届纪律视频会上的讲话》、红塔区在区乡两级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上《省、市委关于县(区)人大、政府、政协和乡(镇)人大、政府换届工作有关会议精神转达提纲》等内容,引导领导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正确看待名誉职位,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自觉服从组织安排,要自觉抵制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②各单位要坚持教育、警示、预防“三个在先”,采取领导干部集中谈、中心组专题学习谈、召开座谈会、一对一交心谈等方式,主谈正确对待换届和严肃换届纪律,关心了解干部思想工作和生活状态,对工作先进的领导干部和同志进行激励、对遇到困难的领导干部给予勉励、对工作相对后进的同志进行告诫,对领导干部的苗头性问题,特别是违反换届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不良现象,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及时进行提醒、批评、制止,做到防范于初始,防患于未然。③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区长及区政协主席分别对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区级领导分别对分管部门和所联系乡、街道主要领导谈心谈话;区委组织部部长对全体组工干部进行谈心谈话,或受区委书记授权对有关同志谈心谈话。区属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班子成员负责所分管股室负责人的谈心谈话。乡、街道党(工)委书记负责对本乡、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相关科级领导干部的谈心谈话;乡、街道班子成员负责所分管站所负责人和所联系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的谈心谈话。④谈心谈话活动要认真做好谈话记录,并在谈心谈话登记表上签名,随时备查。
三、相关要求
(一)省委组织部统一制作承诺书,并附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谈心谈话登记表由区委组织部按相关要求制作,并附各级严肃换届纪律相关内容。各相关单位按照统一样式用A4纸张打印承诺书、谈心谈话登记表及附件(一式二份)印送承诺、谈话对象本人。
(二)承诺对象在承诺书、谈心谈话登表上签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三)签署后的承诺书、谈心谈话登记表及附件本人留一份;由单位统一报区委组织部备存一份。
(四)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具体负责领导干部严格遵守换届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承诺暨谈心谈话的组织实施,受理承诺书、谈心谈话登记表,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五)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确保全覆盖、不漏签,按省、市要求县处级领导干部的承诺书于2012年9月20日前完成,其他领导干部的承诺及谈心谈话工作于2012年9月29日前完成。
联系电话:0877—2034857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员会
201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