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红塔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2-06 10:33:50 点击率:13
关于举办红塔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培训班的通知
各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增强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同心同德地完成十八大确定的各项任务,努力开创红塔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新局面。经请示区委领导同意,决定举办“红塔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精神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各乡(街道)党(工)委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宣传委员(干事);(由各乡、街道办公室负责通知)
2、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从事宣传工作的干部;(由各单位办公室通知一名干部参加)
3、各村(社区)党总支副书记。(由各乡、街道负责通知并组织)
二、培训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2012年12月11日—12日
报到时间:2012年12月10日下午14:30—16:30
2、培训地点:区委党校
报到地点:区委党校
三、培训内容及方式
1、培训内容: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专题、红塔区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网络环境中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以中心组为龙头,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县域经济专题片等。
2、培训方式:专题讲座、视频教学、交流发言。
四、主办单位:
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党校
五、教学组织及要求
1、明确责任。本期培训班培训工作由区委宣传部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并负责联系新闻单位及宣传工作;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做好培训纪律的执行与无故缺席人员的监督处理工作;区委组织部负责培训对象的调训以及部门协调工作;区委党校负责专题授课人员的聘请和横幅制作、场地布置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各乡(街道)宣传委员(干事)负责本乡(街道)培训人员的组织管理。
2、严格纪律。培训学员要提前10分钟入场,服从管理,会场内手机一律调至震动或关闭,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本次培训座位请学员按座位名单对号入座。学员一般情况不准请假,确因事不能参加培训学习,请在培训前持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的请假条向主办单位请假,不履行请假手续缺课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3、学员要求。部分专题讲座采取互动式、交流式的教学方式,请各位学员结合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难题及困惑,与授课教师积极互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请带小红本报到。
4、其他事项。请各单位12月7日上午下班前把《红塔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精神培训班报名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邮箱qdxpxk@163.com。
附件:红塔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精神培训班报名表
中共红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红塔区委组织部
中共红塔区委宣传部 中共红塔区委党校
201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