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前夕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增加生活补贴
作者:组织科 发布时间:2011-10-09 15:14:01 点击率:116
根据《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组通字〔2011〕29号)和《关于提高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0号)文件精神,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关怀和照顾,红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七·一”前夕及时为红塔区健在的105位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13位老工人增加了生活补贴。
此次增加生活补贴的标准为:
一、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和老工人,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基本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三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基本养老金)。
二、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和老工人,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基本离退休费(基本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两个半月的基本离退休费(基本养老金)。
三、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和老工人,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基本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基本养老金)。
四、对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和老工人,每人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基本养老金),作为生活补贴。
增加的生活补贴从2011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