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县召开建立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动员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8-05 09:28:56 点击率:18
7月26日下午,江川县召开建立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动员会。县委副书记、县长葛勇强调,把握重点,明确要求,依法建立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管理,创新村级民主监督形式,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
县委副书记、县长葛勇,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郭永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东林出席会议。会议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林清主持。
葛勇在会上指出,建立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就是着力构建和强化村级公共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形成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居)民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基层公共权力制衡体系,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维护农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稳定的现实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健全和完善惩防体系,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是完善村民自治,推进农村基层党务公开,提高党在农村执政能力的实践创新;是纪检监察工作在农村的延伸和加强。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建立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使命感、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建立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克期圆满完成。
葛勇强调,建立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严。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握重点,明确要求,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做到“四到位”,即工作机制要到位、工作措施要到位、班子建设要到位、制度建设要到位,依法建立村(居)民监督委员会。葛勇强调指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是一切农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在建立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过程中,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统筹推进,并注意做到三个结合:要与保障农民群众依法享有的民主权利相结合,要与维护农民群众切身的经济利益相结合,要与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工作水平相结合。
葛勇强调,建立村(居)民监督委员会是加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是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水平的重要突破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县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加强领导,规范运作,明确措施,责任到人,扎实工作,抓好落实,确保建立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为推动农村繁荣稳定、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会上,郭永生宣读了中共江川县委办公室、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建立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意见》,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林清就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四点要求: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加强指导,稳步推进;三是严守时限,克期完成;四是建章立制,保障运行,确保建立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县纪委、县财政、县民政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党工委书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及组织委员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