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县实行选派新录用公务员到信访部门培养锻炼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8-16 10:13:49 点击率:24
江川县实行选派新录用公务员到信访部门培养锻炼制度
江川县实行选派新录用公务员到信访部门培养锻炼制度,不断提高年轻干部做好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多渠道培养锻炼干部。
一是明确对象和程序。规定选派到信访部门培养锻炼的对象主要是新录用的公务员,重点选派当年县直部门录用的公务员。每年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信访局统筹安排选派人员,每年一般安排4期,每期3至4人,时间为3个月,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规定选派干部参与和协助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组织接待、协助处理越级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等重要信访案件,督导、督办和督查重要信访问题,督促各级各部门做好信访问题隐患排查等职责。
三是明确管理考核。明确规定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保局负责选派干部的宏观管理。县信访局负责选派干部的日常管理。派出单位做好派出人员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干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培养锻炼期满,选派人员要写出书面工作总结,由县信访局对锻炼人员的表现作出书面鉴定并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出单位备案,作为试用期满任职定级、年度考核和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四是明确纪律要求。规定选派的干部,在锻炼期间,原则上以信访局的工作为主,要服从县信访局的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严格工作纪律,严格请销假制度。派出单位要积极支持选派工作。县信访局要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和要求,有意识地交任务、压担子,支持选派干部大胆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