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县建立村(居)民监督委员会 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8-12 14:48:37 点击率:147
江川县建立村(居)民监督委员会
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江川县把建立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采取有力措施,在全县72个村(社区)扎实推进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加强村级监督组织建设,健全村级组织体系。
强化领导明职责。为加强建立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组织领导,县委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了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具体责任人。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亲自抓,对每个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带头检查指导;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组织好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并负责落实各项具体要求;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和县属相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建立村(居)民监督委员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健全制度立机制。在建立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中,各乡镇(街道)建立制度,完善机制,确保村(居)民委员会能够正确履职、发挥作用。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以建立工作机制、保障机制、监督机制、考核机制为出发点,制定了《村(居)民民主管理制度》和《村(居)民民主监督制度》,分别从村(居)民监督委员会人员的组成及产生、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监督事项、工作细则、监督程序、工作保障措施等八个方面做了明确细致的规定,确保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规范运行和作用发挥,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保证。
严格程序选班子。在选举过程中严把“三关”,即:严把“选人关”,严格按照任职回避原则,坚持在公道正派、群众信任、有较强法制观念和监督意识的村(居)民中推荐产生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严把“公示关”,由各乡镇(街道)派出考察组,对提名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予以5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把关,审查合格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严把“选举关”,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委员,监督委员会主任由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委员等额选举产生。截至目前,已有3个乡镇提出了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候选人100名,并予以公示。九溪镇党委对各村提出的候选人,由镇党委副书记和镇纪委书记对其进行个别谈话,了解相关情况,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
积极引导重宣传。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建立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性、职责作用,争取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支持和拥护,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引导,使群众熟知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意义和作用、工作职责、工作程序以及权利义务,支持并监督村(居)民监督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在村(居)民与村“两委”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同时各乡镇(街道)在推进工作的过程中,及时将工作动态、经验体会、典型做法、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以编印专题简报的方式上报,做到信息及时传递,经验共同分享。截至目前,已有6个乡镇(街道)党(工)委召开了动员会,上报相关信息8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