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五种”制度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9-15 16:01:43 点击率:138
实行“五种”制度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江川县大街街道党工委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强化“考试制”、“公示制”、“票决制”、“考察制”、“追究制”五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强化了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管理,保证了发展党员的质量。
一是实行入党前的培训“考试制”。严把党员“入口”关,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需经党工委培训合格后,由基层党组织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党支部讨论吸收为预备党员之前,必经考试合格,方可提交组织讨论。
二是实行全程“公示制”。实行发展党员四级公示制度,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四级公示制度为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制度、确定发展对象公示制度、接受预备党员公示制度、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制度。通过对党员发展全过程的公示,增强党员发展工作的透明度,扩大群众在党员发展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是实行组织发展“票决权”。在党员发展中实行“双票票决制”。“双票”即在支部确定发展对象时,分别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和党外群众代表对入党积极分子投民主评议票以确定发展对象;“票决”即改过去的举手表决为投票表决,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党支部大会讨论两名以上同志入党或转正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对每个申请人要单独印制“表决票”,杜绝人情关。
四是实行组织“考察制”。实行发展党员四级考察制。四级考察制度为:培养人考察制、党小组考察制、支部考察制、上级党委考察制,对发展的党员实行层层考察,严格把关,对考察不合格的坚持不吸收到党内来。
五是实行发展党员失误“追究制”。对未经一年培养列为发展对象,没有严肃认真进行政审的,入党积极分子没有经过培训的,未经集体讨论表决,没有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的等等种种违反党员发展的标准、要求、原则、程序的错误和失误行为进行追究。根据责任的错误性质和严重程度,给予一定的组织处分。从而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工作程序,确保党员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