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县完善“两类”组织党建工作机制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1-07 16:35:31 点击率:52
在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江川县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四项机制,不断巩固党的工作阵地,扩大党在“两类”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成立“两类”组织党工委,负责统筹协调全县非公领域党建工作。将组织部、统战部、工商联、民政局、工商局、农业局、工信局党委等单位列为党工委成员单位,纪委、宣传部、政法委、地税局等单位列为联席会议单位,各单位、部门各自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工作。定期不定期召开“两类”组织党工委联席会议,加强情况通报和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健全党建责任制。明确党工委书记抓“两类”组织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责任。明确党工委各成员单位及负责人职责,成员单位负责人每年向党工委述职,汇报本年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落实任务等情况。县“两类”组织党工委每年12月对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党(工)委本年度党建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定期表彰,并把考核情况作为考核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建立党建联系点制度。县“两类”组织党工委直接联系3-5个规模大、党员多,发展强、党建强的“两类”党组织,各成员单位直接联系一批“两类”组织及党组织,党工委委员联系1-2个党组织。加强重点指导,定期深入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推动联系点的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将联系点培育成示范点,打造一批“党建强、发展强、群众评价好”的示范党组织。
建立经费保障制度。采取“财政拨付、党费配套、业主支持”等办法,建立“两类”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优化“两类”组织党建工作环境。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工作经费;县管党费每年按“两类”党组织上缴党费80%的比例,返还党建工作经费。每年,规模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至少安排3000元,规模以下的非公企业不少于1000元的党组织活动经费;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民办非公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每年从收益中适当列支党组织活动经费,保障党组织活动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