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县五项措施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6-22 16:53:22 点击率:149
江川县五项措施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
江川县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断扩大民主,立足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进行严格把关,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
1、主动防范,强化自我监督检查。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制度,县委组织部每年都要对本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自检自查,重点查程序、环节是否缺失,查制度的执行是否到位,查文书档案是否规范等。2007年以来,先后进行了6次集中全面检查,2009年接受省委巡视组的专项检查,得到了好评。畅通监督渠道,实行干部工作监督员制度,选派了2名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干部人事工作的正科级领导担任监督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反馈意见。
2、扩大民主,强化推荐环节监督。一是把好民主推荐关。在推荐过程中,实行“双差额”推荐,即会议差额推荐和个别谈话差额推荐,严格执行有关民主程序,坚持采取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个别座谈等多种形式,按规定扩大推荐人员范围。二是实行领导干部实名推荐制。规定领导干部个人向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填报《干部推荐表》,并署上自己的姓名,让推荐人“带着责任”、出以公心地推荐干部。对口头推荐、无名推荐的,一律视为无效推荐。
3、健全制度,强化考察环节监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改进考察方法。严格执行事前考察预告,事中差额考察,事后反馈考察结果,进一步增强考察工作的透明度。不断创新考察机制,从2009年6月开始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考察人选个人有关情况报告制,目前已有45名考察人选报告了个人情况。改革年度考核方式,注重年度考核成果的运用,做到全面、准确、客观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现实表现。
4、明确责任,强化讨论决定环节监督。一是实行常委会或全委会讨论决定干部票决制。强化对决策环节的监督,常委会上逐个介绍拟任免对象情况,班子成员逐一发表意见后实行票决,最终形成任免决定,对“一把手”及班子成员起到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作用,同时也增强了班子成员的责任意识,推进了决策的民主化进程。二是健全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制。充实干部任前公示内容,从2009年6月起对拟提拔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拟任职务等内容进行公示。实行干部实绩公示制度以来,共通过县电视台、江川网和江川党建网对40名拟任科级干部进行了公示。
5、跟踪问效,强化事后环节监督。一是实行“双谈话”制度。在常委会形成任免决定后,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进行单独谈话和岗前廉政谈话。对平调交流干部以及改任、降免职干部,在任免决定后,均进行组织谈话,向他们讲明调整原因,以及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应注意的问题等,同时也听取他们的意见,了解他们的困难,帮助其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二是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有关情况,如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环节执行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等,如实记录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表》中,使记实表成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索引”,使程序成为选准用好干部的有力保证。三是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从2009年开始,每年初在县委全委会上对县委选拔任用干部情况及县委用人行为进行公开评议,对过去一年新提拔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