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党的忠诚卫士——张永光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6-09 10:51:18
做党的忠诚卫士
——记新平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张永光
张永光 (右二)与同事研究案子
《玉溪日报》记者 夏娜 文/图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其实就是党的一名卫士。卫士就要忠诚,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在新平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张永光看来,23年的纪检监察生涯弹指一挥间,要干得长、做得好,就必须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件案子,不徇私情地执纪执法,用自觉自律的行动践行忠诚的誓言。
“办好一件案子,仅靠工作认真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勇于挺身而出的胆量和承担风险的胆识。”在查办新平县“8·28”专案中,由于涉案人员存在多次收受他人贿赂、非法侵占国有资产等违纪违法行为,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面对“背景很硬”的调查对象,张永光没有退缩,面对涉案人员家属的百般示好,张永光激励同事们不要受其干扰,不能有所动摇,要一心办案。经过两个多月的奋战,张永光和同事几乎天天都在查阅资料、走村串寨,通过明察暗访和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对其中30多人进行调查取证,最终破获此案,追缴违纪款物300多万元,使涉案人员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我们不怕得罪人,因为法律的尊严需要我们来维护;党风党纪要廉洁、公正,执纪执法的我们就必须铁面无私、刚正不阿!”在长期的反腐败工作中,张永光始终战斗在第一线,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在利益诱惑面前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在说情、恫吓面前不讲关系、不讲情面;主动放弃节假日休息,潜心研究案情发展,一心只想着如何办好案,怎样早日破案。
2004年8月,新平县纪委接到水塘镇旧哈村支书、主任挪用专项资金的信访举报,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张永光率领工作人员迅速深入该村,实地调查了解、驻村取证、倾听民意,成功查处了时任村支书、主任等人挪用专项资金、骗取国家补助款的案件,维护了遭受特大滑坡泥石流自然灾害的318户搬迁村民的利益,一触即发的群体性事件就此平息。
近年来,在张永光的带领下,新平县成功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给予党政纪处分66人。全县自办案件连续三年居全市第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连续两年被市委考核评为优秀。他先后11次获得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好党员等称号,2007年被中纪委、监察部和人事部表彰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个人”。2010年,市纪委监察局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提出了“远学王瑛,近学刀会祥,身边学张永光”的争创目标,把张永光无私奉献、刚正不阿的敬业精神向全系统宣扬、传颂。
“荣誉只是对以前工作的一种褒奖,面对未来,我们要做的还很多!”张永光常说,纪检监察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工作,只有不断加强学习,花大力气学、下苦功夫研究,才能把党风廉政做得扎实、做到实处。
为此,他积极致力于全县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机关“学廉”、学校“宣廉”、社区“崇廉”、家庭“助廉”、企业“创廉”活动扎实推进;结合全县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监察制度,对工程项目审计、招标投标等环节实行全程监督,签订工程廉政合同、廉洁承诺书等,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有效防止了“工程上马、干部落马”的不良现象;开展各类执法监察工作278项,日常监督检查工作623次,提出监察建议442条,牵头组织制定廉政谈话、廉政承诺、述职述廉等制度,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制度建设的措施,筑牢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防线,认真做好纪检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