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悔风雨执行路——潘寿勤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6-10 14:53:36
无悔风雨执行路
——记红塔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潘寿勤
16年来,潘寿勤执结近2000件案件,从未出现被投诉或涉法信访案件。
《玉溪日报》记者 赵琳 文/图
16年来,他始终坚守在执行工作第一线,执结近2000件案件,从未出现被投诉或涉法信访案件,用自己的行动践行着一名共产党员敬业、为民的理想信念,再现了新时期法院干警的光辉形象——他就是红塔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潘寿勤。
在法院,有着这样的说法:提高实执率,既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又是维稳工程、形象工程;实执率提升的幅度,不仅与执行工作的成效成正比,也与法院的公信力成正比;能否提高实执率,反映出一个法院的执行干警有没有真本领、硬功夫。“只有心中有群众,才会踏踏实实为人民群众去办事。”多年来,潘寿勤的很多节假日都是在工作中度过的。在新类型、大标的案件日渐增多,案多人少、法官工作量逐年递增的情况下,潘寿勤从不畏难言苦。16年来,共执结各类案件近2000件,平均实执率达50%,从没出现被投诉或因执行措施不当而信访的案件。
“执行就是要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让法律文书成白条。”在潘寿勤看来,执行的真谛在于兑现,能否公正、及时地执结案件,关系到人民法院职能作用的发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办理执行监督案件既是适用法律的过程,又是做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的过程。在工作中,潘寿勤一直要求自己不仅是严格执法的工作者,更是社会和谐的工作者。他熟知并能熟练运用相关法律规定,将法律与案件事实紧密结合,保证法律适用的正确得当;并且还善于沟通协调,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最终达到协调一致,案结事了。在一件长期无法执行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申请人权益一直得不到实现。潘寿勤接到案子后,认真研究执行方案,找准问题所在,找到执行人反复做思想工作,最终消除了其抵触情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在潘寿勤的努力下,被执行人分两次将执行款交到了法院,一起多年的执行积案圆满执结。
潘寿勤注重探索和创新执行工作的方式方法,灵活运用控制性措施与处分性手段,牢固掌握工作主动权,提高执行效率。在2009年清理执行积案过程中,潘寿勤针对清积案件时间长、被执行人难找、财产情况难查、承办案件辖区相对集中的特点,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利用各级基层组织对被执行人情况较清楚的优势,在重点乡镇发展执行信息员,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及行踪进行了解和跟踪,积极探索执行长效机制的构建,率先提出了执行联动机制的新方法。他提出的建立执行信息员制度这一做法在法院系统引起了积极反响,得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并将其作为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中的一项制度创新,大力推广。
作为一名法官,潘寿勤在工作和生活中始终恪守公正执法、廉洁做人的原则,永远保持一名共产党员的本色。在亲情面前,他公正执法,不徇私情;在人情面前,他秉公办案、廉洁自律。在一起借款纠纷案中,被执行人跟他有亲戚关系,潘寿勤依然依法对执行人强制执行,扣押了其财产。在一起经济纠纷案中,申请人要以金钱作为案子执行的回报并多次盛情邀请他吃饭,面对宴请和金钱,潘寿勤一概拒绝。
多年来,潘寿勤先后多次被红塔区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好党员、办案能手、严打整治先进、文明干警、优秀公务员,2次荣记法院系统个人三等功,被红塔区委、区政府和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2010年12月31日,他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