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许可对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李有富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02 10:38:43
(2016年10月31日玉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规定,经玉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确认许可公安机关对玉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李有富采取强制措施。
(来源:玉溪日报)